“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腹有诗书气自华”,“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说到书的重要性,我想大概每个人都能说出几句名言谚语来,但是光空谈理论是没用的,还要付诸行动,真真正正地去读才能有收获。
回想起幼儿时期的读书经历,也很有些傻味儿。记得第一次读书是在两岁的时候,父亲虽然在银行工作,对法律却由衷的热爱,因此每天下班回家后,都会利用闲暇时间攻读法律,就这样日复一日,在父亲耳濡目染的熏陶之下,大字不识一个的我也开始有模有样地拿起他的书来读,不仅如此,还经常拿着圆珠笔一板一眼的在每行字的下面画上横线,来凸显读书的认真,即使不知道父亲为什么要画。这次读书的“读”字,是要加上引号的,虽然只有形式,但父亲在书桌前看书的形象却深深的烙印在了我幼小的心里,同时也播种下了一粒喜欢读书的种子。在我四五岁的时候,母亲经常会买一些诸如《大闹天宫》《精卫填海》《哪吒闹海》之类的小人书给我,也会给我买一些描红和简笔画,抱着那些书,我读得津津有味,当然了,书中的图画比文字更加吸引我。每逢周末,母亲也会带着我去家门口的书店消磨时光。
小学二年级时,我读了人生中第一部畅销小说,它是一部现在还风靡全球的著作—JK罗琳的《哈利波特》,是我堂哥在上大学期间听说并送给我的。虽然时隔二十多年了,我依然清晰的记得这本书怎么影响着我。当我拿起书,就被封皮上那个骑着扫帚,额上有闪电型伤疤的男孩带入到了一个与现实不一样的奇幻世界,封皮上的每个角落都充满着神秘,我闭了眼睛,彷佛到了另一个世界,想象着,憧憬着,羡慕着……以至于在以后很长的一段时光里,无论在家躺着还是在学校的连廊走着,都渴望着能像哈利波特一样收到来自魔法学校的信。当我翻开书,一个黑白的小图片映入我的眼帘,那是一个在襁褓中的男孩,从闪电型伤疤我猜到了这个男婴是谁,在图片旁边有几个大字“大难不死的男孩”,看到这几个字,我又陷入到了无限的想象与沉思中去了,他到底经历了什么?以后的命运又如何?于是我带着自己的想象与猜测,开启了这段奇妙的旅程。直到当了小学老师之后,我才知道这部书不仅给了我内容,还教会了当时还是孩子的我拿到一本书应该如何去读:看封皮和目录、发挥想象、大胆猜测。它也直接改变了我选书的口味,有关冒险、神秘、友谊、正义之类的书成了我的珍宝。
这都不是爱上读书的最高境界。
像吸鸦片一样,没了它片刻都不行,书籍真正使我上瘾,让我着魔,成为我的“嗜好”是在工作之后。
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读书的目的。有的人觉得无聊,通过阅读打发时间;有的人富有极高的上进心,通过读书学习知识;有的人很纯粹,只是发自内心的喜欢文学而已。在工作后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读书的理由只有一个,给低落的心情注入些能量,给苦闷的生活增添点希望。我对现在的工作并无兴趣甚至有些反感,但最后我为了母亲选择了坚持,可我内心实在是苦闷,只能借读书聊以自慰,排解忧愁。偶然之中,我在钱穆先生的《谈诗》中读到了这样一段文字:“我们现在处境,当然要有一职业。职业不自由,在职业之外,我们定要能把心放到另一处,那么可以减少很多不愉快。不愉快的心情减掉,事情就简单了。对事不发生兴趣,越痛苦,那么越搞越坏。倘使能把我们的心放到别处去,反而连这件事也做好了。这因为你的精神是愉快了……这个精神力量在哪里?灌进新血,最好莫过于文学。”我彷佛找到了了解懂得自己的知己一般,他的话如同万道光芒照进了我的生活,给我昏暗的人生带来了光明与希望。于是我日日更加精进,只要心中有苦闷,我必定拿出文学著作来读。这样久而久之,我竟也在文学欣赏中找到了乐趣,文字能将我们带入另一个世界,在这个世界里你可以任意地驰骋与徜徉,在这个世界里你也可以疗愈在现实世界中所遭受的创伤,在这个世界里你也可以提升自我修养。它可以让我们的生活变得越来越充实,高尚,越来越有意义。发现了书的这些妙处之后,我更加离不开它了。
读书的最高境界也许不是为了获得名利与地位,甚至也不是为了获得知识本身。正如德国著名作家黑塞所说:“它的目的不在于提高这种或那种能力和本领,而在于帮助我们找到生活的意义,正确认识过去,以大无畏的精神,迎接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