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随朋友自驾野餐,令我想起来送饭。
我家乡的地垄长,适于机耕。70年代初,河南洛阳生产的“东方红”牌拖拉机,一辆接一辆地从西官道上开过来,分配到各公社的时候,生产大队便开始有了机耕队。每个机耕队最多时有过4辆拖拉机那样大的规模。拖拉机有力能耕,人们便亲切地称它为“老红”。但因那时农耕技术还不成熟,“老红”深松过头,土地便往往变得冷浆减产,机耕不久就停止了作业。“老红”的主要任务,改为只负责小麦的春种和秋收。至于大豆、高粱、玉米等的杂粮,仍旧恢复了牛耕。
我家乡海伦那地方是前清家的围场,为同治年间的“弛禁”放荒,堪称地大物博。
三节地,距我家大约有五六里地远。要荷锄曳犁到三节地去,需要从生产队出发向北,走一条抹斜的农田道,穿过头节地和二节地的地边,大约需要半个小时,而后到达一条横道,才见三节地的南地头儿。站在横道向北一望无际,都是顺垄的农田。单是三节地一节,也足有一二里地长。
一年三季,冬天“猫冬”,春秋日短,送饭只在夏季;而且只在三节地,头节地和二节地距离近,是没有必要送饭的。
每年到这时的送饭,便成为乡中的盛事。田头地脚有剩余口粮的生产队,他们是集体送饭的。我妻子她老家那地方就是这样。送的饭虽是大锅,但很实惠。有时候是花脸虎,有时候是散状,多数时候是黏豆包、黏糕,名副其实的“咸鸭蛋,酸水饭,大豆包子二斤半。”咸鸭蛋和酸水饭,估计可能是各家各户自愿出的。我家那里相对比较保守,几乎是没有过集体送饭的时候,都是个人自备,集体出车。送饭的好处,从经济学上说,不仅在于减少往返路上的空耗和避暑;从意识形态上说,而且还是在于对悠久乡风的传承。我父亲说,他上荒初起那时候就已经开始有送饭的,年年到时候就都送。送饭作为习俗,一直从民国延续至新中国成立之后。
夏锄到“三遍地”的时候,庄家稞子已经逾过人头。没有风,也没有鸟鸣,新锄过趟过的垄头发出清新的还带有一种莫名的甜味。等送饭的过程中,一两个年纪大的,在柳荫下已经稀里糊涂睡着;而更多的是头顶衣衫遮荫三五成群地席地而聊,还有的直接就躺倒在横道上眼望晴空,一切都自在得无边无际。
一辆送饭的牛车,从我家屋后的抹斜道上,悠然地如一部电影,渐渐地向北,向三节地,然后溶入浩瀚的原野。
“开饭喽!”听送饭人的一声唤,人们便或急或缓地走向牛车去。
车上除了各家各户的搪瓷盆、瓦罐和无名的餐具,还有两只水筲。水筲盛满了刚刚从井中打上来的凉水——因为即使不送饭的时候,暑天也要有专人送水来的;既已送饭也就自然算是捎带。水筲上面各放一只木瓢,是担心路上车晃撒水而特意设置的。另外,到了地里也还可以方便大家饮用。我父亲是木匠,水筲是我家的,两只都是木制,村里别的人家都没有,所以每当送饭需要送水,木筲厚重保温性强,又不易磕碰倾倒,于是送饭人首先便想起这两只老古董来。我上大学前,在乡里务农的大约八九年时光里,我记得的情形总是这样的。
忘记带筷子的,便折柳去皮,白晰晰的两条光棍格外令人赏心悦目。家里不太宽裕的,就主动端到一边的地里,只管闷头自个儿地照样大快朵颐;有家里富裕而好客的,就敞开盆碗叫大家来分食。还常有一种情况,谁家有事情或遗忘,没来送饭,乡贤便会叫大家各匀出一口,在无饭可送的人还没有来得及心酸尴尬的时候,饭已经给他盛满了。
各家带的东西品种齐全得令人惊骇,简直可以开一个田间地头的博览会。有黏豆包,有鸡蛋酱,有大葱;有烙饼,但面食因为我们那里小麦是定产定量征购,因此面食很少;甚至还有泡臭米压饸漏的,但多半是小米干饭,少数才做玉米或高粱米干饭。高粱米少,属供应粮,玉米干饭还需要捞制烘干,都相当费事费时。
送饭做得最好的,是我费大姐一家。费大姐夫老庄家把式,村中最光滑的秫秸障子,就是他夹的。公社干部一进村,一眼就认出这家准是“老费”。费大姐夫人都五十多快六十了,他与大女儿,若男女混工,他是领工员;男女分工,他们父女俩便各是领工员,领工之家。秋收歇气磨镰,小青年和女工都请他磨。磨镰这活儿计要技术也很累,但到歇气时间一到,他就又开始率先垂范地挥镰如初。费大姐也一手好活儿计,还跟我母亲研究过帮我母亲设计我二姐出嫁的新装。她的送饭是一流的,可与费大姐夫和他们的大女儿相媲美。他们家送的饭,几乎没有重样的,平平常常即便是普通的小米饭、小咸菜嘎达,也都答对得整整齐齐,潇潇洒洒;但费大姐夫与他的大女儿,在送饭车来,开始吃饭的时候,并不如大多数人那样的回避或张让,而是独自消受得如同两只猎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