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去重新办理门市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顺着标牌到食药监所,找了一圈没找到,结果有人说已搬迁了,又去原来的工商所(已更名为市场监管所)才最终找到。
平时专注搞自己的小本生意,没了解食药监、质监和工商几个部门已经合并了,但想来,既然部门早已整合,原来的牌子就应该即时撤销,居然这么久了还保留着,误导办事群众,额外增加一些麻烦。
作为政府部门,忽略这些事情,可能还面临由谁来撤的问题。负责任地说算一种过失,本应该尽量让群众少跑路,而对旧的标牌不撤除,一直醒目地标识在大路口,这样下去到底是啥意思?
虽然是小事,但是从中有些引人思考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