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证物证和现场勘查表明,这起“杀人”事件不能成立,三眼炮的话属于一面之词。阳春并不是孟春的监护人,他只是孟春的同胞兄弟。孟春死于厄年,也就是十二岁,阳春大孟春五岁,已具备刑事责任年龄,倘若他真的杀害了孟春,法律肯定不会饶过他,问题是没有证据证明是他杀了孟春。阳春在这起事件中,疏于看护、预料不足、抢救无果,有责任有教训,但绝对谈不上杀人偿命。
明眼人也看得出来,阳春绝非畏罪潜逃,准确讲是畏惧出走。畏自然是害怕,害怕三眼炮虐害;惧肯定是恐惧,恐惧三眼炮施暴。马跛子说,说句得罪三眼炮的话,阳春让三眼炮打怕了,不跑才怪!换我,我也跑!马上有人附和,不跑等死吗?三眼炮就是个恶霸,从没拿阳春当人看,看他瘦猴子体格,活下来就不错了!
阳春打小瘦削单薄,和同龄人站在一起,看不出他实际年龄,也不知道阳春出生之日,粗心的二婶都记不清,好在阳春从没过过生日,问他几月几时出生,他说又不是我生的娃,我啷个晓得?门栓说狗日的问我唦,马阳春几月几时出生?七婆婆母猪下儿那天生的!阳春一听脱只鞋砸过去,鞋却砸在牛黄头上。幸亏七婆婆还没糊涂,阳春孟春都是她接生,她虽然没牙说话不关风,但我们还是听清楚了,那哈儿不是下狗毛雨吗?那哈儿石磙的牛不是跌死在羊肠子沟吗?那哈儿马家坳不是家家分牛肉吗?到底是哪天仍没说清楚。
由此可见,阳春作为事件的直接见证人和间接当事人,需要询问并录口供,可问题是他一溜烟跑了,跑到蚊子屁眼里去了。我只好当众宣布:马孟春系发病溺水意外死亡。
三眼炮坚决不同意,他断定就是阳春杀人,没杀人他跑啥跑?狗日的杂种,跑到蚊子屁眼里我也要揪出来……我前脚离开马家坳,他后脚就出了垭口,手里换了一把弯刀,四方八面寻觅阳春,发誓要把他剁成八块。
在三眼炮眼里,阳春与他不共戴天,死也得死不死也得死,他就是砧板上的一刀肉,任由他横砍或是直切。在这种危急情况下,阳春不逃走还有命吗?幸亏他三十六计走为上策,好命歹命保住命再说。
其实,阳春出走找爹早有念头,孟春落井只不过是催化剂。他原本计划冬月出行,冬旱马河水浅,香溪河也水浅,他想跟着牛黄三爹去,一问只有过年他才回来,无奈中去请教也先生,也先生就给他指了路:鼻子下面是大路。教他不走公路走山路,过马河上黑岩翻葫芦山,看见大河走完一半,涉过大河就是香溪河,沿河而上十里八里,看见黑洞子一问就到了。
也先生指的是生路。不走,难逃三眼炮毒打,早晚要走死路;走,兴许父子相认,绝地逢生。那些日子里,阳春常在垭口眺望,远山峰峦叠嶂,马河水流荡漾,马河、香溪河,是水都要流进大河;亲儿子、继儿子,是儿子终归要和亲爹相认。于是,他暗下决心,大声对自己说,走就走吧,管它生路死路,脚下就是路,即或走到天边,也要找到亲爹!
主意一定,就做准备,包谷泡儿炒不成,蒸包谷饭时偷偷留一碗,趁没人时用小火炕干,装在猪尿泡口袋里,外套一个粗布口袋,带上一个搪瓷碗。搪瓷碗是幺鸡留下的,碗瓷几乎掉光,碗底有了洞眼,舀水四穿八漏。此外,卖柴胡的五角钱,三张一角、一张两角,卷起来缝在裤腰上,又掺麻皮打了两双草鞋,一双穿着出门,一双带着备用。
备好了干粮行头,就等合适日子出行,孟春猝然溺亡使这个日子到来了。
阳春从水井跑回天井屋时,屋里屋外空无一人,孟春浮在水井里,二婶在湾里扯猪草,三眼炮在坡上挖红苕,出行的最好时机。他换上草鞋,带好行头,义无返顾走向了香溪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