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章 打工妹:当我们的梦想遭遇现实
我在报社工作,经常接到读者的来信,其中一部分来自怀揣梦想进城务工的打工妹,原本只是按照个案处理,后来发现某些个案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乃至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因此,我开始关注这个以80后、90后农村女孩为主的群体,并在一定时期做了深入调查。
一
那次,我到青岛休假,晚饭后散步走到半岛都市报社门前,看到一个女孩正在给人们诉说她的遭遇,出于记者的职业习惯,我也凑过去听。原来,她是一名打工妹,22岁,在一家工艺品厂打工。以下是她对整个事件的自述:
那天晚上10点下班后,我回到职工公寓门口,一名喝醉酒的门卫叫住我,非问我是男是女,我很害怕,就跑回了宿舍。不久,他竟然领着六七个穿迷彩服的人找到我,边骂边将我围住。
我当时非常害怕,就说:“我确实是工艺品厂的,是女员工,不信你们看我的身份证。”我拿出身份证给他们,他们看完后还继续问我是男是女,我回答说:“我骗你们干什么,把身份证还我。”我想要回身份证,却被那门卫打了一耳光,边打边说:“你哪那么多毛病,看你身份证还不行。”接着又是一耳光,还踹了我一脚。然后,他们要把我带到宿舍附近的一个治安委员会,一路上边打边骂。到了后,他们继续问我是男是女,只要我说是女孩,他们就打得更狠了。就这样,被殴打了大约20分钟,我晕过去了,迷迷糊糊感觉有人在扒我的裤子,我一下惊醒过来,跪着求他们放过我,可他们根本不听。多亏有人报警,110民警赶到救了我,通知我们公司领导把我送到医院,简单医治后又把我送回宿舍。
我因没钱治疗,在宿舍里躺了5天,期间一直没有人过问,后来公司派人赶我走。直到妈妈赶来后,才带我到医院做了全面检查并住院治疗,诊断为大脑有淤血,脑挫裂,右耳轻度聋,左耳极度聋,医生也不能保证以后能不能彻底治疗好。在住院3个月后,因无钱治疗只得出院,回家吃药治疗一直到现在。
这期间,我多次找到当地派出所请求处理这件事,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答复,至今没有处理结果。无奈之下只好求助媒体,找到了《半岛都市报》。我的不幸遭遇被报道后,派出所民警给我做了笔录,第二天抓了3个当事人,也让我辨认指证了,还找到当时在场的几名女员工取证。但不知为什么,那几个人当天就被放了,并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也没有得到一点住院治疗费和应有的赔偿……
听了女孩的叙述,我恰好认识进行报道的那名记者,随后,联系到他并了解到更全面的过程,还共同做了一些分析。再后来,女孩投诉到哪儿,那名记者就追踪到哪儿,一篇一篇地进行报道。最终,那名女孩讨回了公道。
二
那次,我赴海南进行采访,先后发表了《这里老乡真很多》、《这里土地真不少》、《海南干啥能赚钱》等系列报道。在采访中我遇到许多打工妹,有来自山东的,也有来自国内各地的。其中,一名陕西农村女孩的遭遇引起我的关注。以下是她的自述:
我来自陕西,今年20岁。去年来到三亚,应聘到一家酒店工作,具体岗位是西饼屋厨工。
那天,我原本被安排公休,但师傅叫我回去加班。在加班的过程中,由于地面有洗洁精水,我滑倒了被送往医院,检查结果是左侧耻骨下支骨折,需住院治疗,一住就是33天。
之前,我工作的酒店就要求我出院,当时我躺在床上根本就无法动,酒店三位领导(餐饮总监、人事部经理和保安部长)站在我的病床前说,酒店的义务尽到了,希望我能配合他们出院,还说了很多我无法接受的话。我没办法接受他们让我出院的要求,我只能躺着,我的一切都成了困难,我没办法出院。那天后,酒店就没派人护理我,没有人给我打水喝,我也没办法上厕所。无奈之下,我告诉了家里,我男朋友工作都辞了,和我妈妈一同过来。家人来了以后,酒店答应只负责饭费和药费。
在医生还没有确认痊愈的情况下,酒店方面再一次催我出院,而且言语屡次伤人。我们都是农村人,我妈妈赶过来看到我的样子心里已经很痛了,这次争吵后,她病了,休息了好几天。
又治疗了一段时间后,主治医生建议可以出院回家休养了,我把复查结果告诉给餐饮总监,几位领导随即来到医院,一方面强烈要求我出院,另一方面询问我出院后有什么要求。我考虑到出院后没有住的地方,必须回家休养,就提出希望酒店支付我家人照顾我期间的护理费、回家的路费以及后续的治疗费、营养费和我的工资,共计1万余元,他们说要向总经理汇报。酒店总经理听了我的要求后不同意,让我住在员工宿舍休养,但我的家人考虑到我现在的病情,不能坐立,也不能行走,没办法同意我一个人住宿舍,所以与酒店协商接我回家休养,可酒店坚决不同意,说若回家,酒店将不负责任何责任与费用。
在此期间,我询问工资的事情时,人事部说我不算工伤,不能发给三个月工资。可是,我住院期间酒店让我签了工伤认定书,但没有给我一份,而且我在医院的检查结果、病历报告和其它住院资料都被酒店拿走了。
在家人决定接我回家休养后,酒店却要求我先解除劳动合同,并让我签定一份后期病情协议,即我后期的一切与酒店无关。
我只是一个打工者,才20岁,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更担心以后会留下什么后遗症,希望有人可以帮帮我!
这件事是笔者到外地采访时遇到的,因为跨地域了,追踪采访也有一定难度,所以不得不搁置起来,希望当地的同行能够对这位打工妹有所帮助。虽然因客观因素做新闻报道有难度,但是作为调查通讯的素材应该没有问题,毕竟这件事情具有典型性,即打工者面对工伤时应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特别是有关部门如何通过正常程序及有效机制保障打工者的权益?
再有上述第一个事例,那名打工妹因被追问是男是女而遭到无端殴打,应该更具有典型性,即作为弱势群体的打工者,其人格尊严及人身安全怎样才能得到社会的尊重和保护?
三
带着上述疑问和困惑,笔者向总编做了汇报,并向编辑部报了选题,然后进行了深度调查采访。一周后,刊文《打工妹遭遇调查》,节选如下:
“打工妹”也叫“外来妹”,她们是性别和农民的双重身份群体。从年龄结构上看,以16岁~24岁女性为主,她们缺乏社会经验,自救能力差,风险经常降临她们。
受外出渠道、年龄、生活经历和阅历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打工妹”在打工过程中面临着更多的困难与风险,人身权益更容易受到侵害,这既包括经济上所遭受的侵害,如钱财被骗、工资被拖欠,也包括身体、精神上的侵害。调查证实,在打工过程中,遭遇过各种侵害的“打工妹”占被调查对象的40.4%,在构成上具有下述特点:就年龄结构而言,不同年龄均有遭受侵害的可能,但从21岁开始就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比例上,这与其外出的独立性、自主性增强颇有关联。遭受侵害与受教育程度之间存在明显的关联性,受教育程度不高者遭受各种侵害的概率更高。从事不同职业的“打工妹”,在遭受侵害问题上有明显性差异,工厂工人、各类服务员属于易受侵害的群体。已婚者与未婚者相比遭受过侵害的比例反而更高,举家流动者与非举家流动者遭受侵害的概率相同。采取非正规渠道外出的被侵害发生率低于通过正规渠道外出者。“打工妹”流动距离越长,遭受侵害的可能性越大,跨省流动者的比例达到44%,高于省内流动者的同一指标。
调查证实,在129个遭受过各种侵害的“打工妹”中,有一半以上(52.7%)的人遭受过工资拖欠的侵害,接近一半的人(47.3%)在工作条件恶劣的环境中工作过,将近1/3的人(27.9%)钱财受骗。
进一步的分析表明,不同群体的“打工妹”遭遇侵害的类型不同,可以总结出带规律性的突出特点是:
从年龄上看,不同年龄组所遭遇的侵害大致相同,尤其是人身伤害、钱财受骗,表明她们均是不法分子施加侵害的“目标人群”,只不过年轻者因生活阅历的缘故,很容易被骗到条件恶劣的地方工作,年龄稍长者则往往在求职过程中受不同种类、性质、待遇的工作诱惑而上当受骗。
从受教育程度上看,文化水平较低者更容易遭遇人身伤害和钱财被骗,文化水平稍高者则容易落入求职陷阱。
从职业上看,各类服务员更易遭受人身伤害,工厂工人更易遭受工资拖欠。
从婚姻状况上看,未婚者受人身伤害比例更高,已婚者在求职和从业过程中受到侵害更多。
从流动距离上看,跨省流动者在工作环境和工资收入上易受侵害,省内流动者则在人身伤害、钱财受骗上吃亏更多。
从是否举家流动上看,举家流动者更多地遭遇工资拖欠,非举家流动者则往往在找工作过程中上当。
从外出渠道上看,正规渠道外出者更多遭受过钱财受骗,非正规渠道外出者易受工资拖欠之累。
从外出方式上看,单独外出者更易受人身伤害,结伴外出者则更多地为工资拖欠而奔波。
从离开乡村开始,风险似乎伴随着“打工妹”全部的外出经历。不管是旅途中,还是目的地,列车上、职介所、工作场所、出租屋,甚至大街上,一不小心就会遇到危险。这些风险的始作俑者,可能是身边的任何一个人。陌生人危险最大,他们往往是导致钱财被骗(42.5%)、人身伤害(32.3%)的罪魁祸首。来自雇主方面的问题往往产生于工作场所,或与工作相关,如工作条件恶劣问题与雇主有关的比例达55.6%,工资拖欠与雇主有关的比例高达64.4%,人身伤害与雇主有关的比例达36.9%。职业中介机构人员(其中有“黑中介”,但更多的还是合法开办的)往往利用“打工妹”急于在城里找到工作的心态收取高额中介费用,甚至以介绍工作为诱饵骗取钱财。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同乡。虽然在“打工妹”遭遇的各类侵害问题上,与同乡有关的比例并不是最高的,但又可以看出老乡在每一类问题的发生上都起着不小的作用。
小陈,23岁,初中肄业,目前在山东一家服装厂工作。
在家靠父母,出外靠朋友。我和老乡经常联系,有什么事情大家互相帮着点,比如过年回家买火车票啦,生病的时候去看一下。你不知道,像我们这样在外面做事的人,生病的时候就是特想家,只想有个人能跟自己用家乡话说说话。有一回,一个老乡向我借钱,说好发工资就还我。我当时想也没有多想,就借给他500块钱,大家是老乡嘛,谁出门在外还不会有个急事?到了月初发工资,他并没有还。我也没有在意,想着或许他太忙,没空过来。后来,我家里急着用钱,我就想找他要那500块钱,到他做事的地方,那里管事的说他已经不干了,不知道到什么地方去了。过年回家,他也不回去,都好几年了。
类似小陈这样的经历,在“打工妹”当中并不少见。更为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同乡甚至是充当欺骗或拐卖妇女的“元凶”,如果考虑到包工头也大多兼具同乡的身份,其比例实际上应稳居第一。
当然,最有可能欺骗或拐卖“打工妹”的人群不仅包括同乡以及亲友,还包括劳务中介机构人员,甚至企业的招工人员。
虽然“打工妹”所遭受的侵害多在于经济方面,但有些情况也不能忽视,如性骚扰,占74.8%的“打工妹”遭遇过语言或行为上的骚扰,有47.8%的人在工作场所遭遇过骚扰,特别是从事服务业的“打工妹”遭受性骚扰的可能性更大。
随着外出打工成为一个普遍现象,“打工妹”的风险防范意识也在逐渐加强,但从防范效果来看,则是有喜有忧。
“打工妹”对外出中存在的各种拐卖手段的认知程度相对较高,平均每个人都能说出3种拐卖手段。
不过,对相关法律的知晓程度,是判别“打工妹”风险防范意识的一个重要指标。只有知法、懂法,在遭遇到各种风险甚至发生侵害事件时,才能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对于《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护法》,“打工妹”具有一定的认知程度,其中对《劳动法》的认知程度还高于《妇女权益保护法》,但仍有49.5%的人对《妇女权益保护法》只是“听说过,但不清楚”;对《劳动法》则有40.1%的人只是“听说过,但不清楚”。
另外,个人的社会支持网是指个人能藉以获得各种资源支持(如金钱、情感、友谊等)的社会网络。良好的社会支持网被认为有益于减缓生活压力,有益于身心健康和个人幸福。在社会层面上,社会支持网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有益补充,有助于减轻人们对社会的不满,缓解个人与社会的冲突,从而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从结构上,社会支持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正式的社会支持,另一类是非正式的社会支持。前者指来自政府(如各级社会保障和民政部门)和社会正式组织(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的各种制度性支持;后者则主要指来自家庭、亲友、邻里和非正式组织的支持。
调查显示,“打工妹”所能够获得的正式社会支持十分有限,67.7%的被调查者从来没有和政府行政部门以及社会团体打过交道,省内流动者较之跨省流动者在这方面的经历更少。
正因为“打工妹”很难建构起次级关系网络,她们在遇到风险时也就难以获得正式的社会支持,只能主要依托由血缘、地缘为主体所建构的初级社会关系网络。这样,当“打工妹”遇到风险时,大多只能求助于非正式社会支持,也就降低了她们抵御风险的能力。
总之,“打工妹”作为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需要来自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