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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盛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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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
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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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井人物写真》连载

第六章 卖唱青年

卖唱青年

                                                  

       在便水门夜市吃夜宵,你会看到一些男女青年,他们肩挎一把吉他,手拿点歌本穿行于各摊点之间,为吃夜宵的人唱歌助兴。他们不管你想不想听,只要你一落坐,便操着夹生的普通话,亲热地叫着大伯、大叔、大哥、大姐,点一支歌吧。他们这样叫着的时候,脸上总荡着微微的笑意。其实那不是发自他们内心的,这从那极不自然展开的嘴唇可以看出来。他们之所以那样对你笑,是想给你一个好印象,面对那样的笑,如果你初次遇到,而你又还没有完全麻木的话,想来你是会有所回应的,那样的话,他们的第一个目的就算达到了。接下来他们便会把手中的点歌本热情地送到你的手上,叫你点歌。这时你方才明白,那笑是需要你有所付出的。

他二十四、五岁,个子不高,脸有些苍白。身上穿着套牛仔服。向上翘着那一绺头发被染成了金黄色。他不时地向吃夜宵的客人说着同一句话,先生点首歌吧。吃得正欢的客人,因为高兴就会从手中接过点歌本,指着上面的某首歌说,就唱这个。如果客人心情不好,便会像赶瘟神似的挥着手不耐烦地说,走走走,一边去。像这样的事情他经历得多了,脸上并无一点尴尬,收起点歌本,又到别的摊位上去了。其他摊位上喝酒的人呢,正愁没有助兴的,于是他便有了又一笔收入。他的演唱完全是一种模仿。藤格尔的《天堂》简直被他模仿得微妙微肖。也正是因为他成功的模仿,从而使他赢得了听从,赢得听从,对他来说,就是增加了收入。

不知怎么的,每次面对卖唱的少男少女,我的脑海里都会浮现出电影《洪湖赤卫队》里卖唱的镜头。有时候甚至觉得,自己便是旧时的老爷,卖唱的女青年就是拿着碟儿的少女。这种感觉是奇妙的,它有时让人陶醉,有时又让人心情沉重。电影里的卖唱女是因生活所迫,不得不以卖唱为生。她是被动的,是迫不得已才那么做的。而今的卖唱青年,却是以唱为业,以唱为生,以唱来展示他们的才华。

他们演唱的时候,十分的投入,头和脚随着节凑的变换,不停地抖动着。唱到歌曲的高潮部分,他们会像真正的歌星那样使劲地甩着头。那模样用流行的话说叫——酷。客人要是高兴了,本来五元一首的歌,给个十元二十元也是有的。这样的时候,卖唱的青年最高兴,收下钱后,他便会殷勤讨乖地说,我再为大家献上一首。说着,手中的吉他就响起来了。

不过,也有他们难过的时候,比如某个喝醉了酒的人,把卖唱的喊到面前,将一叠钱拍在桌上,豪气地说,你只管唱,钱老子有的是。卖唱青年明知他已醉了酒,唱后一定是一无所获,但他不得不唱,也不敢不唱,他知道这样的人是惹不起的,要是不唱,手中的吉他,说不准啥时就被摔成几截了。尽管如此,在唱完之后,他仍会冒着胆子说,先生,你还没给钱呢?那酒醉的人眼睛一瞪说,钱,老子还巴望有人拿点钱给我呢。直到这时,卖唱的青年彻底死心地离去。

夜深了,吃夜宵的人渐渐离开了夜市。卖唱的青年们也收拾起吉他和点唱本,向租借的小屋走去。在光线暗淡的租借屋子里,他们坐在床上,一边打着哈欠,一边清点着这个夜晚的收入,看够不够这一天的开销。如果除去开销,还有赢余的话,他们高兴的脸就像一朵盛开的花。然后,他们草草地洗罢脸,怀着满足与新的希望,疲惫不堪地倒在床上睡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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