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聪明的知青陈晓和赵小惠敏锐地察觉到:最近村里不平静,“风言鬼语”闹腾腾。
村民茶前饭后相传的是:从前村里有个阔少叫董宝,就是现在村里绰号“哈尔滨”的亲爹。小时候长得眉清目秀,玉树临风。大户人家子弟,整日吃喝玩乐,就是不差钱!打他祖太爷爷起,就在京城做大官。多大官?据说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猜对喽,宰相!
所以,彼时的董宝,那是含着元宝生,披着霞光长,可着性子狂。好的一样不会,坏的样样不差,什么吃喝嫖赌抽,坑蒙拐骗偷,操练得十毒俱全。
可是,老话说得好:富不过三代,穷不过五服。嘛意思,就是说,风水轮流转,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啥事啊都有个因果报应———做事悠着点。
这不,在京城坏事干绝了,得罪的人多了,明的不敢惹,人就来暗的,放出风来要从肉体上消灭他。没办法,军师再三权衡掂量,明枪易躲,暗箭难防!不如三十六计走为上,先到乡下躲一阵避避风头。
乡下的老家自然好找,既然玩就来个心跳;在足智多谋军师的安排下,依山傍水,风景秀美。但这丝毫吸引不了董宝,他昼伏夜出,且从不带随从,嫌碍事,进出有路偏不走,腰缠银子翻墙才刺激,玩的就是心跳。
小鸡不撒尿,各有各的道。
这晚他顺着小路走啊走,转啊转,终于找到一个乡村赌场。刚开始人生不跟他玩,他使出十八般造化,花言巧语,讨好卖乖,一锭银子和不知名的小烧酒,晕乎乎下了场子才上道,怎料水土不服,小河沟里把船翻,几个回合下来底朝天,无奈好手赶不人多,被胖揍了一顿轰了出门。
黑黢黢的山村夜,伸手不见五指。他深一脚浅一脚往回走,嘴里还骂骂咧咧的,喝着偷来的一壶酒,间歇又哼起了小曲:“小娘子我坐绣楼,俊公子怀里头拱······”
酒也喝光,眼开始散光,脚下一出溜,啊的一声翻滚进沟里。远处传来凄厉的夜猫子叫声,在这空灵的野地方,饶是见过大世面的董宝也不由得心生瘆意,他哆里哆嗦·手脚并用,爬上沟,感觉眼睛被什么遮住,他手一摸,黏糊糊的,原来是头上磕破口子,流血不止;大概是闻到腥气,萤火虫揣着鬼火飞上跟下。
他心慌慌就想尽快回家,前边走,身后“踢踏,踢踏!”好像有人跟在后边。
突然间,天空电闪雷鸣。这个董宝心惊肉跳的黑夜,猛然间,小路边的庄稼地里,“呼”的窜起一堆火,火苗忽闪忽闪中,三个光屁股小男孩围着火堆在飞快地奔跑唱儿歌:
“三更夜,三更火
我追你,你追我
谁家孩子不睡觉
廖天地里鬼烤火!”
······
董宝走近一看,妈呀,三个光肚娃娃眼睛鼓鼓、瞪得大大的,有鼻子有嘴,就是“没下巴!”
他激流跟头地向前跑,身后三个小孩子在追:“别跑,别跑!等等我!”匆忙中不知跑了几个上坡,又跑几个下坡,他依稀记得来时路的右边低洼处有个大池塘,水很清很深的样子,旁边有颗大柳树,显得阴森森,雾腾腾。
他感觉前面不远就是,因为已经可以听到哗哗的水声。他缓下脚步刚喘口粗气,此时更诡异的一幕出现了:池塘正中央,猛地升腾起一个巨大水怪,刷白的,嘴里喷水;水柱顶端挺立一位白衣女鬼,披头散发,目露凶光,两只有两尺多长的爪子扒拉着,正操引着水怪从空中扑过来!口中不停地怪叫:“我也没下巴,没下巴!抓住他”。赵宝吓得魂飞魄又散,几个箭步往前蹿,回头再看没撵上,一摸裤裆湿又粘······
眼看就要进村,路的前头,一个人影正边走边抽烟。就像溺水的人看到了救星,他三步并作两步,一溜小跑追上去,套近乎:
“大哥对个火,可吓死我啦!”
“咋啦?”
“活见鬼啦”
“长啥样?”
“没下巴!”
“哪有啥!你再看看我有没有!”
董宝借着烟头光亮一看:
“妈呀,撞鬼窝啦”。
回家大病一场,嘴歪眼斜,一天到晚病蔫蔫没个人样。后来家道中落,这么不中用的孩子也没人愿意管,就此平庸落魄,安居至今。
传说中的池塘离得远些还好,可它就是贼头王村东坡的池塘,事也发生在本地,人物也是在本村住,麻烦得很。
而且这个夜半对火抽烟的鬼故事大有讲究!老祖宗俗语:“两人不对火,三人不点烟”,你知道咋来的吗?
在七几年的山乡农村,原来生火做饭大多使用火柴。我们经常见到三五个中年男子坐在田埂或者树下抽着烟谈论家常,看似稀松平常的抽烟,其实也有一定的讲究。生活中,人们在点烟时大多是先给他人点着,而后再给自己点烟。当两人一起抽烟时,不能相对着同时点烟,那样会显得对客人或朋友不尊重。几乎不会出现两人凑在一起点烟的情况,这便是“两人不对火”。
如果说两人不对火只是出于礼仪的话,那么后半句:“三人不点烟”,却有很多种说法。首先这句话的意思是:不能用同一根火柴给三个人点烟。从常理上来说,一根火柴的燃烧时间是较为短暂的,当点了两根烟后,火柴便差不多已经燃尽,这时剩余的一些火焰不足以点着第三支烟,如果我们仍将它递给朋友点烟,朋友难免会有不受尊重的感觉;而且,“三”这个数读音与“散”相似,当人们用一根火柴点三根烟时,三火也同“散伙”,寓意点完这根烟后三人会分道扬镳,情谊不再。没人愿意与朋友渐渐形同陌路,所以出于这一忌讳,人们也不愿意用一根火柴点三根烟。
除此之外,对后半句俗语还有两种较为迷信的解释,第一种为:一火点三烟与古人祭祀时一火点三香相同,而祭祀是用来怀念先祖的,对健在的人自然不能用上香的方法来点烟。
更为致命地在战场上。要知道战场上任何一个小失误都有可能招来杀身之祸,深夜里的一点火光都足以致命,敌方的狙击手往往借着火光找到士兵的藏身之处,然后一枪毙命。而被射中的人大多为点烟的第三人,在战场上类似的事情发生过许多次,凑巧的是每次都是第三个点烟的人遭到攻击。所以渐渐国外也有了三人不点烟的说法。
虽然现今人们很少会再使用火柴点烟,但这一抽烟讲究依旧存在,哪怕打火机打火时间足够支撑三人甚至更多的人点烟,但等轮到第三个人点烟时我们仍然要把打火机灭掉,重新打火。
话说回来。
这个沉渣泛起的故事这几天在周边村子广为流传。这个池塘是否真的有鬼,村里人除董宝外没法肯定。那不过是村外偏僻荒芜的一个的大水坑而已,夏天烈日炎炎的时辰,放学路过的大男孩也不会忌惮池塘的传说,照旧结伴在里面洗澡、打水仗。直到有一年,外村一个小媳妇清洗猪草时淹死在里面,且面部朝上睁着眼浮在水面。村民此时才意识到这地真的不平静,至少亲见被拉走的女水鬼,特别是面朝上死不瞑目,就会变成“厉鬼”。此后就教育孩子离远点,躲着池塘走,那地方“紧”。
这样一种迷信的色彩笼罩着山村,谁也说不出个一二三。
当时有些细心人提出,人体在淹死以后,性别不同,其面部的朝向会有所差异,一般来说男的朝上,女的朝下,究竟有没有道理呢?首先,从科学的角度让我们看一下,人溺亡以后为何身体会漂浮在水面。大家在初中的时候都学过物理,一个物体在水中是沉没,还是漂浮,取决于所受到的浮力和重力之间的大小对比,如果浮力大于重力,则物体漂浮;如果相等,则处于悬浮状态;如果小于,则物体就会沉没。而物体所受到的浮力等于所排开那部分水所受到的重力,当物体全部浸入水中时,假如物体的密度小于水的密度,那么物体所受到的浮力就会大于重力,物体就会浮出并且漂浮在水面之上。
从人体的物质组成看,水约占总质量的60%,脂肪和碳水化合物约占14%,蛋白质约为17%,剩余的就是一些纤维素、矿物质和维生素等。由于水在人体中的比例占据绝大部分,脂肪的密度比水小,再加上人体内部有一些空间可以容纳部分空气,因此从整体上看,人体的平均密度与水比较接近,大约为1.02-1.08之间,具体数值因肥胖程度、体脂率等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正常情况下,人体在吸气时平均密度会略低于水,能够在水中浮起;反之呼气之后就有可能下沉。
对于溺亡的尸体来说,已经失去了呼气和吸气这种体内空气含量的调节性变化,而且溺亡以后,体内原本可以储存大量气体的器官,比如肺部和胃部,都几乎会被水所灌满,身体的平均密度会有所上升,从而高出水的密度,所以刚刚溺亡的尸体一般会沉入水底。不过,在人死亡以后,体内的微生物会逐渐活跃起来,从内向外对人体的各种组织进行分解,从而逐渐在体内积聚一定的气体,尸体逐渐膨胀,当平均密度低于水的密度时,尸体就会向上浮起直至水面之上。
下面,再来看一下决定溺亡尸体姿态的主要因素。人体本身就只有正面和反面之分,在水上漂浮,不是胸腹部向上就是背部向上,溺亡的尸体中哪一面的平均密度低,就会在水流的扰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就会有较大的概率朝上。女性的体脂率本来就比男性大一些,在水中更容易漂浮,而且在身体的前部,有着比男性脂肪含量更高的部位,因此尸体面部朝上的概率较大。男性由于雄性荷尔蒙因素的影响,肌肉组织较女性发达,特别是胳膊、肩部、背部、胸部的肌肉更为强壮,肌肉的平均密度要大于水,同时密度小于水的部位则主要集中在臀部和腹部,因此这两个因素共同决定了男性溺亡者背部朝上的概率较大。
当然以上这种情况并不是绝对的,这与身体结构特别是肌肉、脂肪的分布不同和个体差异有很大的关系,无论男女,假如腹部的脂肪含量很高,那么就会造成水的浮力作用于身体的部位经常出现变化,稍有水流的波动,都有可能发生翻转。
顺便说一下,洪水如猛兽,在接近水域时,或者经常与河水、海水打交道的人们,一定要注意安全,做好各项防护措施,最大限度避免意外的产生。如果遇到不开心的事,千万别想不开,生命对于我们每个人都是公平的,都只有一次,爱惜自己,珍爱生命!
其实,村里年长些的人倒是略知分晓,毕竟当年的陈谷子烂芝麻的事不少,有亲历的,有长辈传说的典故,还有道听途说的,来源众多,池塘鬼故事、女厉鬼传说随着岁月的流逝,也慢慢变淡甚至逐渐忘却了。
突然风声鹤唳的“闹鬼”背后,又隐藏着什么背景和阴谋呢?这其实要从杜鹃的一封信联系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