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队对正正进行了谈话,他回到家天已经黑了。
妻子秀美问把车呢,正正半天无语,他的脸色很难看。
秀美急了,正正看着地吞吞吐吐把实情说了,秀美立即和正正吵了起来。
秀美说:你看你这怂样子……我给你说过多少次,不要把车借给人,你就是不听……你那是个啥同学,说话一丈高两丈底,把说谎就当吃饭馍呢,一点都不实在……你看你这怂样子……我叫你不要和他来往,叫你把他离远些,你就是不听,耳朵就像塞了猪毛……你明知道他连个驾驶照都没有,还把车借给他,你是猪脑子……过去他单位租车,我就叫你不要去,你还说我多心,说能挣个油钱……你没看你交的那啥人,一屁八个谎……你看你这时怂成啥样子……咱买车容易吗,咱放的安然日子不过……你看你这怂样子……
秀美连说带骂,正正低着头不说话。
秀美又说:你平常能说会道嘛,现在咋不说话了,嘴里吃了狗屎……
正正垂头丧气地说:他都死了,我说啥呀。
秀美突然扑上来打正正,说:死了,死了看你狗日的给谁要车去呀……
秀美和正正吵了一晚上,第二天,秀美就躺在了床上。
正正越想越后悔,就又来交警队问情况。他到了交警队,死者志建老家来了好多人,也正在交警队吵闹,志建的家人特别是母亲,坐在交警队的院子里嚎啕大哭。正正知道这时候交警队的人根本顾不上他,就一个人坐在台阶上,默默地看着眼前正在发生的一切……
这辆小货车的主人也是醴县人。他当天送货去市上,也是在返回途中与志建开的车发生了事故。因为小车的驾驶人已经死亡,摩托车还没有找见,也没有现场目击证人,到目前为止,只有小货车驾驶人的证言。所以,事故责任一时还无法认定。
另外,不仅小车的驾驶人是无证驾驶,还有小货车的保险期限刚过,驾驶人却没有及时续保,车辆恰好在脱保时间。
由此,事情就变的复杂起来:正正要求赔车,驾驶人却死了;死者的家属要求死亡赔偿,可小货车脱保;小货车驾驶人认为这次事故责任应由三方来承担;可是,一方死了,一方不知了去向……
交警队继续全力调查事故,寻找摩托车,寻找事故目击者,做双方的工作安葬死者,但死者家属坚决要求先解决赔付以后才埋人,还说达不到这个要求,就坚决不埋人,并私下组织人去了小货车驾驶人的家里闹事,在家里乱砸东西,幸好,交警队及时得到消息,并联系派出所一起去,制止了事态的扩大……
事情变得更为复杂起来。
小货车一方的委托人说:他们既然要砸,那我们一分钱也没有,我们走法律程序,叫交警队定责任,该我们出的我们出,不该我们出的,我们一分钱也不多拿……
现在,最主要的问题是,先要安葬人。
无论咋样说,人命关天,在交警队的多方努力下,小货车一方还是拿出了七千元,让对死者进行安葬。另外,经过对事故车辆进行鉴定,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对事故责任进行了认定。
但死者一方的委托人对责任认定不服,他们认为小货车应负有全部责任,并要求对驾驶人追究刑事责任。而小货车一方则认为,原则上讲,这是两起交通事故,小车和摩托车是事故发生的起因,应为第一次事故。小车与自己是因为第一次事故的发生,才导致事故结果的加重,应为第二次事故。特别是在发生事故的时候,他还是处于正常行驶状态……
经过几次调解,没有任何进展。
摩托车仍然没有找到。
经过几次调解以后,交警队完全可以让双方去法院打官司。但出于负责的态度,交警队又做了一次努力,召集肇事双方的委托人,以及小车的主人郭正正,并请来法官,一起对案件进行分析,对民事部分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小货车一方还是坚持事故应该分为第一次责任事故与第二次责任事故,应该分开分别调解。小车驾驶人也就是志建一方的委托人,还是认为他们是受害方,死了人,无论说啥,无论有什么理由,他们都应该得到相应的赔偿。郭正正要求很简单,无论你双方说啥,反正事故是由你们双方造成的,那你们双方就要负责,把我的车修的和原来一样……
经过了一天的调解,没有任何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