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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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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
2021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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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级四班手记》连载

第三十六章 和平相处协议书

那一天,孙林孜一进教室,就笑眯眯地递给小堇同学一小张纸说,老师,给你这个。

小堇同学接过来一看,是钢笔写的工工整整的小字,再一看内容,不禁乐了。只见上面写着:

                   和平相处协议书

从我们当同桌的那天起,到现在已经争斗了快两个月了。但今天,我(甲方)心血来潮,想和你和平相处,所以我写了份协议书。要答应就答应,不答应就拉倒,别跟我求你似的。提醒你(乙方)一下,就这一次机会哦!

规矩:1.不告对方

      2.不打对方

      3.对方有麻烦帮助对方

                                       甲方签字:刘李某某

不要有非分之想!                       乙方签字:胡某某

      同意

这是一份双方都已签字的协议书,看样子好像也都是个人意愿的真实表达。从笔迹和墨水的颜色上看,“同意”两字是乙方写的。而“不要有非分之想”几个字是甲方在写完协议书让乙方签字前补上的一句。

小堇同学边看边笑边问孙林孜,这是在哪里弄的?

在校园里捡的。

送给我?

嗯,就是送给你的。

小堇同学兴高采烈地收下了,宝贝一般。一边再次逐字逐句看这个协议,一边揣度着写协议时孩子的心理和表情,还是忍不住地想笑。

多么可爱的孩子啊!一方面厌倦了和同桌不友好的关系,想着改善一下,一方面还要顾及到自己的面子,“别跟我求你似的”,“要答应就答应,不答应拉倒”,而且,“只有一次机会哦”!只有这些还不够,还不能让自己的尊严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毕竟,这可是自己先向对方伸出了橄榄枝,所以,为了打消对方认为自己软弱的哪怕一点念头,从而窃喜,还要义正言辞地正告对方,“不要有非分之想”!而从几条规矩的拟定上,也可以看出,两个人的打斗啊,矛盾啊,无非就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一旦有了争端可能就要拳脚相见,但估计也不会是你死我活的真打实斗,说不定就是撇着嘴白对方一眼,再外加一声“哼”!或者恼了怒了,就去向老师告状,“老师,某某某打我”。但仅是这样缓和了二人之间的关系还不够,还需要“对方有麻烦帮助对方”。这一帮助,不就是要成为好友的节奏吗?

小堇同学觉得这个协议好玩的不得了,动不动就想拿出来看看。可是一下课,小朋友就会有来告状的了。

老师,你看,谁谁打我!

他为什么打你?

我也不知道。

你为什么打他?

老师,我什么时候打他了?

是啊,他什么时候打你了?

他就是打我了,刚才!

官司就这样来了。

或者,老师,他偷我钢笔!

我没偷!这是你送给我的!

我没送给你!

你就是送给我了!送给我就是我的了!

我没送!

送了!

&*&*&*&*……

小堇同学瞬间一个头两个大。公说公理婆说婆理,又没有目击证人,这样的官司可怎么断?就算有目击证人,也常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是的,老师,我知道我知道,他的钢笔就是送给他了。

没有,老师,他真的没送给他!

给了!

没给!

好嘛,这俩证人又吵起来了。

或者,老师,我看见他打他了!

不对不对老师,是他先动手的!

不是,是他先动手的!

不对,就是他先动手的!

天哪天哪,教室里怎么不安装摄像头?

好啦,别吵了,都回去!

可是,老师……

一会儿等王老师来了找王老师!

王老师是小堇同学的挡箭牌。只要处理不了的事,一律推给王老师。和蔼可亲的王老师三下五除二就能够解决。肇事双方实在吵得凶了,王老师一声断喝,然后三问两问,也就问出来个八九不离十了。

当然,小堇同学也有自己拿手的,比如,上着课,突然有个小朋友站起来,指着另一个说:老师,他抢我的书/抢我的钢笔/把我墨囊弄坏了/他打我/他骂我……,或者有个小朋友笔直地高高举起手臂,你还以为他有什么问题要问,于是赶紧满脸堆笑地走过去,问,孩子,你要问什么?结果那里站起来就说,老师,他他他……

停!都给我闭嘴!知道现在在上课吗?知道上课要做什么吗?不好好听课,就知道这事那事的!以后都给我记住了,谁上课也不许告状!谁要是再告状,和被告的都一律批评!

那就下课告吧。不过,一般情况下,所有的仇恨在下课的时候都会烟消云散,恍若隔世。刚刚还要老师断个一清二楚的官司,此刻大约都想不起来为什么要打了。

这就是孩子。

就像前两天两个小女生因为一点点小事大吵起来,结果一个哭得上气不接下气,一个气得跳脚,吵不过的伸手就要打。当小堇同学说,你们两个好朋友如何如何时,马上被小朋友打断,说,我和她不是好朋友!

我和她也不是!

两个人互相怒目而视,一副苦大仇深老死不相往来的模样,可是到了下午,一个一说自己耳朵有点痛,一个马上扒着对方的耳朵,关切地说,我看看。

孩子的仇恨也只有一小会儿。而动不动就告状,是小朋友才会做的事儿。当自己的权益受到影响了,他就需要找个相对强大的人,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果一个成年人,因为屁大的一点事就告状,那就可笑了。

协议中的两个孩子,应该是高年级的了吧?恐怕要超过十岁了,因为他们开始意识到自己的力量,而不再是事事都需要通过告状来得以解决。在依靠自己的力量的时候,也不再是空口无凭,而是像大人们一样,像模像样地起草一个协议,既保证自己的权利,也保证对方的权利。也只有双方达成了一致,和平局面才会出现。

这是孩子自我意识的觉醒,是一种进步,更何况,这种觉醒,还用一个可以产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呈现出来。

了不起!

自我意识觉醒的孩子,就会自己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并会以动不动就告状为耻。所以,当现在的小朋友整天吵吵嚷嚷地各种告状时,就让他们告吧,因为很快就会在未来的某一天,他们就突然不告了。

因为他们已经悄悄地长大了。

哦,下课了,孩子们又围上来了。

老师,你看看我的手,怎么有点痛?

老师,帮我打开杯子盖行吗?

老师,你摸摸我的头是不是还发热?

老师,我的钢笔为什么不见了?

老师,上课听写时他偷看我的!

我没!

你就是看了!

……

这个时候,来寻求帮助的,就帮助他吧;来寻找安慰的,就温柔地安慰他吧!来告状的,就权且听听吧。很多状,听完也就完了。这样热闹的场面,终归不会很久的,因为他们在不停地长大。

成长中的每一个过程,都值得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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