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正月十六点篝火就是小村人的狂欢节。
那天夜晚,我们小娃娃家的都一人手举一个小火把,三五成群得在村里追逐着乱跑二十四。从村头到村尾,从村南到村北,从田间到野外。无拘无束,非常得快乐。平常你别说举着火把玩了,就是你一不小心划燃一根火柴棍,搞不好换来大人的一通教训甚至是一顿打骂。
所谓的火把,其实是大人们用长短合适的一段粗铁棍,上头缠绕固定一团棉花套,浸沾些柴油、机油或煤油后做成的。
大人们会在那高高的河堤坝上零星地点燃起四、五处的大篝火。那是真正的篝火,点燃起来立马映红半边天。熊熊燃起的大火苗窜腾得老高了,在那高高的河堤坝上,熊熊腾起的火苗仿佛已经舔到那天锅底了。大人们围绕在篝火周围唱歌跳舞的表演些节目,特别是一群未结婚的大小伙和大姑娘们聚在一起嬉戏打闹,追逐跑跳的,玩得疯狂得狠。
正月十六点篝火,又叫旺火。寓意一年红红火火,平平安安。这么好的传统民俗,后来在小村再也没举行过了,断了,如今彻底地完完全全地消失不见了。
以前,正月十六点篝火就是小村人的“情人节”。村里大姑娘大小伙子如果相互之间心生爱慕好感,便会通过点篝火活动中的互动与接触而私下地眉来眼去,胆大的便去钻了那芦苇荡。当然了,免不了也有那“背着婆姨偷腥或背着汉子偷人”的苟且之人事。
以前,正月十六点篝火就象“月老”般牵线了小村许多对的美满姻缘。其中最著名的一对便是一一赵冬菊和刘禄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