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这个时候,我在师傅的允许支持下,接下了一个很棘手的离婚案子。
“因为这个案子的原告每隔六个月,就到法院起诉一次,她要和丈夫离婚。前两次都是在审判员也就是我的其他师傅们立案审理之后,以调解和好,或不准离婚的结果结案的。因为被告男方,她(原告)的丈夫,死活不同意离婚,并且三个虽未成年的子女也不同意自己的父母离婚。但六个月刚过去,原告就可以再起诉,这是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等第二次诉讼期效刚一到,即第二天,这女的,做妻子的,做母亲的,又到法院来告状要离婚。一年两次,不到两年,第三次她又来了。这次她一进法院民事庭这扇她熟悉的门,却专门找到一个她不熟悉的人,也不了解她的人——把状纸塞在了我的手里。按规定我无权驳夺一个公民的诉讼权利,按情理我不能见一个前来办事的,确切地说,是前来求助的当事人置之不理。何况她还是一个身上背着一个吃奶孩子的农村妇女啊!
“我请她先坐下,先歇歇,给她倒上一杯茶水。这时,她的老熟人,我的师傅们,曾经审理过她的离婚案子的人,就随口问她:“你怎么又来了呀?这大热的天!”她接口回答:“没办法,我要离婚,我活不下去了!”
“我们庭里只有四个人,一个庭长、一个审判员、一个助理审判员、一个书记员兼法警便是我。
“没办法,我只好接下这张状子。但我又问庭长师傅:“我能接吗?”
“庭长说:“你不接谁接哟!”
“庭长又像交待又像提醒似地对我说:“不过,你接下这个案子,要打起精神来就是啊!”
“他接着又说:“办手续吧!”
“这句四个字的话,是对我和她说的。我点点头。她(原告)也点点头。
“这个原告,她很熟练地走到我们那个女助理审判员面前,交给她三十块钱民事离婚案件诉讼受理费。她开出三联收款发票,撕下两张,一张给她(原告),作收据;一张给我,视作立案凭证。我据此,又填写了一张立案通知书交到她(原告)手里。
“接下来,便依次进入了对她(原告)询问,通知被告——她丈夫应诉。再接下来就进入调查、取证阶段。为了弄清楚她三番五次坚决要离婚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我先后数十次骑自行车到十多公里之外的当事人乡村居住地,调查取证,装订成证据材料两大本,五百多页。经过近三个月的审理和调解,在师傅及分管民事审判的副付院长的支持下,又上审判委员会集体研究讨论通过,作出了与前两次完全不同的裁判,此案最终以判决准予离婚,而告终结。
“棘手的案件是了结了,但我自己的身体却不好了。身体上毛病来了,觉得肚子痛,一天更比一天痛。我只有赶快到医院去了。医生一看,说,可能是胃病。我想也有可能,近一年来经常下乡办案,经常是一日三餐吃饭都没有规律。不是早就是晚,不是冷就是热,不是饿就是饱。有时在下乡调查取证的路上口渴了,就在河沟里捧点冷水喝了。能不生病吗?可况自己的体质本来就病多。县医院医师要我住院治疗,作进一步的检查确定病因,我却自作主张,到县中医院住下了。中医院和法院平行座落在同一条路的街边,更近一些,这是一个不是理由的而又是最直接的理由。再就是听说中医院有个姓欧阳的医师口碑非常好,有很多病人都到他那里药到病除了。
“我在中医院住下了,又一边到了县医院做胃镜检查确定是胃病无疑。我只好安下心来,在中医院主要吃欧阳医师的中药接受治疗,也每天打吊瓶用西药消炎止痛。
“人生在世,身体好时,为了干好工作是要吃苦的;身体不舒服时,为了打针吃药也是要吃苦的!——吃得苦,才好办。工作好,身体好,学习才好。
“十多天过去了,腹部还是疼,胃病还没有彻底好。我躺在病床上,不知所措,思来想去不知为什么一个普通胃痛也这么难得好。第二天上午,我服下第一次汤药,又躺在床上继续打吊瓶输液,一边在看一张《江西日报》。忽然我眼睛一亮看到一个这样醒目的标题《为父不养子,为夫不惜妻》,副标题是:——她为什么死活要离婚。我一看作者姓名,知道这是出自县政府办公室卢主任之手笔。这难道是一篇写我们法院审理判决的那个离婚案子的文章吗?当我看完这篇二千多字的文章后,知道了这写的就是我经办的那个离婚案。我当即自问,这么好的题材怎么自己没把握,却让别人写出了一篇这么好的文章,刊登在省报上?当然首先是肯定自己平时没有写作新闻通迅报道的思维,其次是没有这般写作水平和才华。但人家卢主任又是如何知道这个案子的具体情况的呢?
“想着这个问题,下午我就向欧阳医生提出,我要办出院手续。他见我一定要出院,就交待我说:“你的病还没有完全好,我再开几包药你带回去继续吃吧。”我说:“要得!”。他还给我提了一个建议:“有一种成药丸子,叫‘ 胃仙—U ’,这个药比较贵,是日本进口药,如果吃了我开的这几包药还没有彻底好,你可以再去药店买瓶这个药试试。” 我说:“好,谢谢!”
“欧阳医师又拿了处方笺,帮我开好这个叫“胃仙—U”的药,交待我说:“有我这个单子,在药店买了这个药,再付上发票也是可以报销的。”我不懂就问:“要去那里报销呢?”他指点我:“不过手续更烦琐一点,要自己到县里公费医疗办申请报销!”我想,要是中医院有这个药,不就更方便了吗,你就可以直接开给我了。我又分析,这个药是进口的,比较贵,中医院药房所以才没有采购这个药。
“我从中医院办理出院手续,回到法院,拿着这张报纸,告诉副付院长这个好消息。他也说:“你不告诉我,我也还没有看到这篇文章。啊,他写得是好。这样好!宣传了我们法院的工作。”我说:“正是的!但我不知道人家是如何知道这个案子里的细节情况的?”副付院长提示我说: “可能是通过这几条途径:这个案子是在当地乡政府大礼堂公开审理并宣判的,当时不是礼堂里挤得水泄不通吗;其二就是,在开庭之前,我代表院里去向县委政法委领导作了个口头汇报;再就是结案后,也就是你住院其间,我院编了一期简报,将这个案件作为一个典型案例,向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通报了一下,县政府办当然有这份简报了。”
“说完,他又好像才记起来问我:“听说你胃痛,不是在医院往院吗?好了,出院回来了?”我说:“我看到这篇文章之后,很高兴,兴奋之余,就觉得病好多了,就要求出了院。不过医师还开了几包药给我带回来吃。”副付院长嘱咐我说:“注意保重身体啊,还有很多事,需要你们年轻人去做呢!”
“那是的。谢谢院长关心!”我说。
“离开院长办个室,我心里老在对自己说,自己看了这么多年的报纸,怎么就没有想到自己也学学写点东西呢?尤其是自己手里这么一个现成的典型案例,人家一个旁听者却写出来一篇这么好的文章。怎么自己写不出,尤其是更没有想到过要去写呢?实在是人与人存在差距啊!“好好学吧!”我这样告诫着自己。
“我转身出来,到师傅那里去照了面。告诉他我在医院治病的大至情况。
“我师傅姓罗,高挑的个子,微垂的肩背,不紧不慢的脚步。发稀,眉毛又粗又长,静静的眼神,宽而长的脸蛋上常显善意的微笑。他抽烟,他也喝酒。抽烟不论品牌,只讲究卷烟的密实。不论是自己的还是别人递来的香烟,他都要先在指甲上或在办公桌的玻璃板镇得严严实实。然后,将烟的一头捏在左手里,再用右手的大母指、食指、中指三个指头捏住包裹烟丝的白纸卷筒摩挲几下,将纸烟理顺理顺,含在嘴唇,划亮火柴,点然香烟。一会他把长长的弯弯的烟灰一次性弹在一只碰缺了口的蓝花瓷茶杯里。他喝酒,最常喝的是四特洒。他说,四特酒,好香,好喝;有点甜,不上头,也不贵,既经济又实惠!每天晚上喝个三两半斤最合适,也是最舒服的。他不但和我爸爸是同一代人,年龄也相仿,他俩有时见面了,也会称兄道弟的!
“师傅关切地对我说:“你就在家休息几天吧,吃完那几包药再来上班,你可能是累病了!”我告诉师傅说:“我打算还是到办公室坐着吧,省得再请假。服药期间,想把那个判离婚的案卷,再仔细看看,一举两得。”师傅又说:“治病就一心治病,院长那里,我会去帮你说一下,再给几天假。还是在家里安心养病,好得就快!”
“我把这个判决离婚的案卷材料又通看了一遍,几包药也吃完了,但胃疼却还没有完全消停。不过认真阅卷的时候,也就忘记了胃痛。在脑子里回放着这个离婚案件的整个案情,再想想《江西日报》上:“为父不养子,为夫不惜妻”这十个字。才发现,去调查取证几十回,装订成案卷五百多页,原来只是为了这“为父不养子,为夫不惜妻”十个字,为别人作这篇好文章做了充分的材料准备;如果暂时抛开法律效力和依据作用不讲,那已经归在档案里十多页的结案报告,五六页的判决书,以及判决书之中几款判决准予原告离婚的主要理由,与这“为父不养子,为夫不惜妻”十个字相比,都大为逊色;最能集中地向他人说明这桩婚姻的消亡和解除的所叙述的具体理由和事实,也好像比不过“为父不养子,为夫不惜妻”这十个字的说服力强!总之,这时我又觉得这个案子其实只要证实并说出“为父不养子,为夫不惜妻”这十个字就已经足够了。其他的法律文书说明和言语表述,似乎都是多余的。我忽然明白:一个好的法官法律专业素质固然重要,但文字功夫和写作提炼水平甚至文学素养也是多么的有用和重要啊!我又对自己说:从此我要给自己提出一个新的要求,定下了一个新的目标,要是自己经手办理的案件,就把法律文书写作当成既是实用的公文和文件,同时也应该是精美而好看的宣传通讯或文学作品就最好,最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