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我们已经很熟悉了,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改革是对旧有的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作局部或根本性的调整,是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改革包括对政治、社会、文化、经济做出的改良革新,一般指在现有的政治体制之内实行变革,但也有革命性的用一种新体制代替旧体制——如下面讲到的商鞅变法。改革是否能成功,会影响一个国家的命运,若成功可让该国走向繁荣稳定局势,若失败可能遭致内乱或冲突。
一段时间来,网络上对延迟退休年龄的改革议论纷纷。网上有人总结,同意延长退休年龄的是:一、恋其权位者;二、工资福利优厚者;三、养尊处优者;四、专家。反对的是:一、基层体力劳动者;二、被就业者;三、被工资增长者;四、自我缴纳养老保险者。延迟退休改革任重道远,渐进式延迟方式是没错的,希望最终方案能听取更多的民意。其实最好的办法是,实行弹性时间,在60至65之间——让基层劳动者特别是基层体力劳动者有选择权——可以选择60岁退休,也可再加一段65至70的年龄——给谁?不能目无领导,也要为领导的晚退休考虑考虑。其实78版和99版均有特例可以提前退休,这就是弹性;2001版女干55女工50退休,也是弹性。政策的制定者,不能老说国外怎样怎样——再怎样也只是个参照,国情不一样嘛。我们的单位是歧视老年基层员工的。华为是个很让中国人尊敬的企业,受人尊敬的任老先生七八十岁了还在工作。但是,如果他不是任先生,是个基层员工,55岁必须而且一定让他“退休”了,也许更早更早,在华为还能找到几个50岁的基层员工?这是民营,国企也一样。我所知的一个特大型的国企,全国各地都有,每个县都有,他的普通基层员工(不是指历史遗留下来的正式的不用签合同的基层员工——这类员工可是有当过全国劳模的)都是跟挂名的劳务中介公司签合同,属劳务派遣人员,到50岁,走人——谁还跟你签什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们有劳动法,但“聪明人”太多,可以找到太多的办法钻空子。这是全国排得上号的名企大企,要是那些中企小企微企,歪门邪道更多,月薪的让你签一份自愿加班无薪的协议——法庭上竟然无耻到说无人逼你——“to be or not to be”何时不是问题,计时工资的把超过36小时的加班做做假账,随意克扣工资佣金就更不用说了。现在更不得了,都不藏着掩着了,高调宣战:无须量化的“白加黑、夜总会”、“有福气”的“996”、恐怖的“007”、连死人都不放过的“715”等等,一巴掌一巴掌地拍在印着劳动法的小本上。为何有让历朝历代科举都逊色的百万大军赶考公务员?除了是“金饭碗”,最主要的是可以“955”,可以享受劳动法。国企有工会,可那是搞搞福利的;民企外企连个装门面的工会都没有;弱势的员工要跟强势的企业打官司?有多少证据打得赢?就是打得赢也耗不起。现在的招工,大部分的年龄条件是35岁以下,不要说50岁60岁,就是40岁都已经把你挡在门外了。现在所谓的劳工荒,不过是暗藏了这块不愿使用四五十岁及以上的普通劳动者的臭脚布后的必然结果。 趁着新的退休制度还没实施,现在许多国企找各种方法让许多男女员工可以提前办退休手续——他们是真的退休,是可以从社保领到退休工资的。这也说明普通基层员工对延迟退休的恐惧。那怎么没见着民企外企员工提前退休?那是什么退休?那是下岗走人。这些让我想起了现代管理学之父彼得·德鲁克(Peter F. Drucker, 1909.11.19 ~ 2005.11.11)的《管理的实践》说的,“经营管理企业的时候,必须设法让公共利益也成为企业的自身利益”,“这已成了管理部门最重要的终极责任”。美国德鲁克档案馆还收藏一件德鲁克行先生的私人信笺(1999年的),上面有句话,“我围绕着人与权力、价值观、结构与方式来研究这一科学;尤其是围绕着责任”。双十一,德鲁克先生的忌辰,最应该做的是纪念德鲁克先生,纪念象德鲁克先生这样的“以慈悲之心服务众生”的先哲。双十一,最不应该的是去剁自己的手,或者去剁别人的手,或者借给别人高利贷帮别人剁手。
还是回到改革,春秋战国时期的改革就是变法。变法的实施者无一例外都是法家,这是必然的。儒家崇尚周朝的“礼乐”,要变法那不是叛变;道家无为就不用说了;墨家从来就没被统治阶级正视过;兵家是打战的,例外的吴起是个学儒学兵学法样样都学的人,恰好还有李悝留下的作业可以山寨;名家的清谈只适合茶前饭后;阴阳家“五德终始说”太玄只适合跟佛家的“六道轮回”比拼; 纵横家玩的是术是谋,连法家的申不害玩“术”的改革都不算很成功;杂家如想玩变法也得偏法家;农家小说家方技家何时玩过政治?只有法家,旗帜鲜明,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当代必然胜过古代,应该按照现实需要进行改革。下面就分别讲讲齐国的管仲变法、魏国的李悝变法、楚国的吴起变法、秦国的商鞅变法。
一、管仲变法
管仲变法,又称管仲改革,是指春秋时期齐国国相管仲在齐国实施的一系列改革。管仲(约公元前723年-公元前645年),姬姓,管氏,名夷吾,字仲,谥敬,颍上(今安徽省颍上县)人。中国古代著名的经济学家、哲学家、政治家、军事家,后人尊称为“管子”,誉为“法家先驱”。
齐桓公元年(公元前685年),得到鲍叔牙推荐,管仲担任国相。齐桓公尊管仲为“仲父”,授权让他主持一系列政治和经济改革:一、重新划分政区,整顿行政管理,组织军事编制,设官吏管理:“叁其国而伍其鄙”。二、建立选拔人才制度,士经三审选,称职的委任为吏,任用称职的又可以晋升,直至升为上卿助理。三、“事断于法”,以法治国。同时推行道德教化,礼法并重。四、 “均田分力”(土地经过公开折算后租给农民耕种),“相地而衰征”(土地按肥瘠分等征税),禁止贵族掠夺私产。五、发展盐铁业,实施国有民营,由民间组织生产,政府统购统销。六、采取“敛轻散重”的“准平”制策略调剂粮价。七、对外开放,鱼、盐能够够出口到其他国家。
管仲改革,重新划分政区,使行政管理和军事组织更有效率;选贤任能,突破了世卿世禄制,人才更有保证;以法治国,礼法并重,促进了国家的稳定;注重经济,农工商同时兼顾:突破井田制的“均田分力”和“相地而衰征”,实质即承认土地私有,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的发展;盐铁生产,国有民营,政府统购统销,政府定价,大增国库收入;“敛轻散重”,调剂粮价,不仅稳定了市场,也增加了国库收入;鱼盐对外出口,促进商业发展,也有了关税收入。这些政策的实施,齐国实力得到迅速提升。国富兵强,对外尊王攘夷,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终于齐桓公成为春秋五霸之首。
管仲变法能够得到实施,也在于君臣的团结。管鲍之交,一向是千古佳话。管仲早期辅佐公子纠,曾射伤齐桓公。鲍叔牙敢举贤,齐桓公能放下一箭之仇,都是难得。君臣一心,改革才能成功。实现富国强兵,齐国成了首先称霸的强国,管仲任齐相长达40余年,功成名就,是先秦诸子中成功的典范。可惜的是,管仲去世两年后,齐桓公死于宫廷政变,齐国迅速让出了霸主权柄。此后齐国继续沿用管仲一贯的政策,持续维持齐国强国的地位。
管仲变法是改革的先驱,开了个好头,如一盏明灯,激励着战国时代的李悝、吴起、商鞅等继续扛起变法的大旗,勇往直前,去迎接黎明的到来。
二、李悝变法
李悝变法,是指在战国时期魏国魏文侯当政时国相李悝实施的一系列变法改革。李悝(公元前455-公元前395年),偃姓,李氏,名悝,又名李克,战国初期魏都安邑(今山西夏县)人 ,战国时期政治家、改革家,法家代表人物。
三家分晋后,作为魏国的开国君主魏文侯(公元前472-公元前396年)礼贤下士,使用“任人唯贤”的官僚制度的作法来代替过去“任人唯亲”的世族制度。公元前425年,魏文侯任用李悝为相,开始进行变法改革。变法内容主要包括四大项:一、废除世袭制度,根据能力来选拔官吏,取消旧贵族原本享受的世袭俸禄,用来招募贤才,发展生产。二、正式废除了井田制,采取“尽地力之教”的政策,鼓励老百姓垦荒,废除原本井田制制度下的土地界限,允许土地私有买卖。同时,对国家境内的所有土地进行测评,估算国家的土地产量,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按照土地的贫瘠标准,分配给农民土地,提高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推行“平籴法”的政策,国家在丰年以平价购买余粮,荒年以平价售出,以平粮价。三、实行法治,建立完备的魏国法律《法经》,对于国家法令、政府职能、官员的升迁奖惩、军功的奖励,都做了最完备的规定。四、改革军事制度,建立“武卒”制,即对军队的士兵进行考核,奖励其中的优秀者,并且按照不同士兵的作战特点,重新将他们进行队伍编排,发挥军队的作战优势。
这四条的实施,不但成就了魏国的腾飞,也成为不久的将来,诸多变法家奔走列国,进行变法图强的内容范本。李悝变法比管仲变法更彻底:管仲变法并没有废除世袭制度和井田制;李悝变法彻底废除世袭制度、废除井田制。李悝变法之彻底,让后人以为管仲变法就不是变法,是个局部调整的小打小闹,误以为李悝变法才是中国变法之始。李悝变法最终使魏国国富兵强,成就魏国百年霸业。李悝变法,对其他各国的震动很大,引发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轰轰烈烈的全国性变法。
李悝变法在魏国首先确立了土地私有制和个体小农经济制,维护了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彻底破坏了周王朝的经济制度基础——井田制,是历史的大进步。令人遗憾的是,李悝因误判一桩谋杀案致死无辜之人,发觉后自杀——一代变法家死在自已制定的《法令》上。
三、吴起变法
吴起(公元前440-公元前381年),姜姓,吴氏,名起,卫国左氏(今山东曹县)人,战国时期军事家、政治家、改革家,兵家代表人物,著有《吴子兵法》。吴起早期在曾参之子曾申门下学儒,因母亲去世未奔丧守孝被断师生关系,于是弃儒学兵。在魏文侯时,吴起为魏国将兵,大败秦师,后任西河守,后来还取得了率近六万新兵战胜五十万秦兵的阴晋之战的胜利。后来继位的魏武侯听信谗言对吴起起了疑心,公元前387年吴起离开魏国投奔楚国。起初被楚悼王任为“宛守”,次年升任令尹,主持变法。
吴起变法的要点是:一、依法制国,制定法律且公布于众。二、凡封君的贵族,已传三代的取消爵禄;停止对疏远贵族的按例供给,将国内贵族充实到地广人稀的偏远之处。三、淘汰并裁减无能、无用、无关紧要的官员,消减官吏俸禄,将节约的开支用于强兵。四、纠正楚国官场亏损公肥私、谗害忠良的不良风气,要求群臣不计毁誉,一心为国家效力。五、统一楚国风俗,禁止私人请托。六、改“两版垣”为四版筑城法,建设楚国国都郢。
经过吴起变法后的的楚国国力强大,将楚国疆域扩展到洞庭湖、苍梧郡一带。公元前381年楚赵两国联合大败魏军。楚国成了南方的一个强国,令诸候畏惧。吴起的变法招致了楚国贵族的怨恨,公元前381年,楚悼王去世,楚国旧贵族攻杀吴起于悼王丧所。吴起死后,变法宣告失败。
四、商鞅变法
商鞅(约公元前395-公元前338年),姬姓,公孙氏,名鞅,卫国人。战国时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军事家,法家代表人物。
秦原是一个文化比较落后的西方部落。平王东迁,秦国“救周有功,赐受、丰之地,列为诸侯”。秦国是这样一个受封历史较短、没有多大宗法势力的国家。战国初期,秦国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产生和赋税改革,都晚于其余六个大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落后于六国。为了增强秦国实力,秦孝公(公元前381年-公元前338年)引进人才,变法图强。
公元前359年,商鞅舌战群儒,取得了变法之争的胜利,秦孝公变法之坚决从此不变。公布法令前,商鞅先做了一件事:在国都集市的南门树木立信。最终,他的这一举动,在百姓中树立了威信。这就使人们知道,秦国的法律不敢欺骗百姓。随后不久,商鞅在秦国国内颁布《垦草令》,作为全面变法的序幕。《垦草令》主要内容有:刺激农业生产;抑制商业发展;重塑社会价值观,提高农业的社会认知度;削弱贵族、官吏的特权,让国内贵族加入到农业生产中;实行统一的税租制度等改革方略。
《垦草令》在秦国成功实施后,秦孝公于公元前356年任命商鞅为左庶长,在秦国国内实行第一次变法。主要内容有:
(一)颁布并实行魏国李悝的《法经》,增加连坐法 ,轻罪用重刑。
(二)废除旧世卿世禄制,奖励军功,禁止私斗,颁布按军功赏赐的二十等爵制度。
(三)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特别奖励垦荒;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并且限制商人经营的范围,重征商税。
(四)强制推行个体小家庭制度。
(五)焚烧儒家经典,禁止游宦之民。
第一次变法扩大了国家赋税和兵徭役来源,为秦国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的壮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次变法,引起了旧贵族的反抗,当时太子也违反了法令,商鞅严惩太子的两位师傅(把公子虔的鼻子割掉,在公子贾的脸上刺字)以做众,从此无人敢公开反对——与太子结怨也为以后的杀身之祸埋下伏笔。
经过第一次变法后,秦国国力开始强大。公元前358年,秦国在西山击败韩国。公元前357年,楚宣王派右尹黑来迎娶秦国女子,与秦国联姻。公元前355年,秦孝公与魏惠王在杜平会盟,结束了秦国长期不与中原诸侯会盟的局面。
公元前352年,卫鞅因功由大庶长升为大良造,相当于中原各国相国兼将军的官职。公元前350年,商鞅又下第二次变法令。这是前次变法的继续,着重于新制度的建设,其主要内容有:
(一)废除贵族的井田制,“开阡陌封疆”,实行土地私有制,国家承认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
(二)普遍推行县制,设置县一级官僚机构;“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
(三)迁都咸阳,修建宫殿。
(四)统一度量衡制,颁布度量衡的标准器。
(五)编订户口,五家为伍,十家为什,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开始按户按人口征收军赋。
(六)革除残留的戎狄风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规定凡一户之中有两个以上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户口税。这是对第一次变法中“异子之科”法令的补充,也是对社会风俗的规范。
经过两次变法后的秦国国力强大,百姓家家富裕充足。秦国人路不拾遗,山中没有盗贼。人民勇于为国家打仗,怯于私斗,乡村、城镇秩序安定。周显王派使臣赐予秦孝公霸主的称号,诸侯各国都派使者前来祝贺。公元前348年,韩昭侯亲自前往秦国,与秦孝公签订停战盟约。公元前342年,秦孝公派太子驷率领西戎九十二国朝见周显王,显示了秦国西方霸主的地位。
公元前340年,商鞅大破魏军,生擒魏将公子昂,迫使魏国交还部分过去被掠夺的西河地。因为这个战功商鞅受封商十五邑,号为“商君”,史称为商鞅。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死后,商鞅被割掉鼻子的公子虔诬为谋反,战败死于彤地。尸身被运至咸阳车裂,全家被杀。唯一而且最值得庆幸的是,变法继续执行。
商鞅吸取了李悝、吴起等法家人物在魏、楚等国实行变法的经验,结合秦国的具体情况,对法家政策作了进一步发展,后来居上,变法取得了较大的成效。 经过商鞅变法,秦国的旧制度被彻底废除,经济得到了发展,秦国逐渐成为战国七雄中实力最强的国家。商鞅变法是中国古代一次成功的变革,让秦国成为一个强大的中央集权君主国家,为以后秦国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一次最为彻底的官僚化变法改革运动,顺应了官僚历史发展的潮流,推动世族制社会向官僚制社会转型,符合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大大推动了社会进步和历史的发展。
其实还有申不害(公元前385年-公元前337年)任韩相时主持的改革:整顿吏治,加强君主集权统治;大行“术”治,整顿官吏队伍,对官吏加强考核和监督;整肃军兵。申不害做了韩相19年就只搞了这些玩意,也使韩国君主专制得到加强,国内政局得到稳定,贵族特权受到限制,百姓生活渐趋富裕,史称“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通过改革韩国得以成为战国七雄之一。也有只是军事上的改革,赵武灵王(约公元前340年-公元前295年)推行“胡服骑射”的改革,使得赵国成为当时除秦国外国力最强的国家。
变法改革是要付出代价的。管仲变法比较柔和,以法治国,礼法并重,也不废除井田制和世袭制度,阻力最小,君臣同心,最得善终。李悝变法虽下猛药,直接废除世袭制度和井田制,因君臣一心,变法也得以成功,可惜内疚于自己的过错而自殉于自己制定的《法经》。吴起变法刚有成效,便因支持自己的领导去世而招致旧贵族的攻杀,人亡法败。商鞅变法成效最好最成功,但个人也因支持自己的领导去世后落个车裂尸身。早期的法家如管仲相对比较理性,后期的法家往往容易走向极端,认为法就能解决一切,结果往往死板一块。有个故事,曹操发布了践踏麦地者杀头的命令,自己却因马惊践踏了麦地,怎么办?象李悝那样抹脖子?这么死板怎么可能是曹操?不过是秀了几下要自杀的姿势,然后割发代首了结。
变法改革,执行者当然重要,但作为决策者的领导最重要。商鞅(那时应该叫卫鞅)曾在魏国做官,在魏惠王(公元前400年-公元前319年)时任中庶子(相国的侍从之臣),当然没有得到魏惠王的赏识,魏相公叔痤的推荐也不起作用。机会就从眼前溜走,后来商鞅变法成功并大破魏军时,不知魏惠王有没有去找后悔药。上面讲的这几个变法改革,成败都跟领导有关。变法改革往往遇到许多阻力,都需要领导坚决支持。大家应该不会忘记三十年前姓“资”姓“社”的大争论,后来邓公悄悄南巡,却掷地有声定调,“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动摇不得”,“判断改革开放姓‘社’姓‘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还有这句最有意思,“学马列要精,要管用的”——用在对中国历史的研究也很有帮助:用“五种社会形态”中的“奴隶社会”或“封建社会”来硬套中国的古代历史有时是不管用的,甚至可能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