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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富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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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
202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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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革命简史》连载

第五十一章 新中国工业化:以农支工和重积累轻消费

1949年 9月,带有制宪会议性质的由中国共产党和其他民主党派及爱国人士参加的新“政治协商会议”在北平开幕,会议通过带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并决定改国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定都北京。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1893年-1976年)在北京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在全国解放前夕,国民党统治区的工业和经济已面临全面崩溃的境地,留给新生的中国人民政权的是一个又穷又烂的破摊子。建国初期工农业生产特别落后,人们生活困苦,特别是工业基础十分薄弱。到1949年,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近代工业只占17%,年产铁24.6万吨,钢18万吨,煤3098万吨,棉布3018万吨。这个经济水平不仅不能和发达国家相比,就是和印度相比也相差甚远,1950年印度人均收入是60美元,而中国只有50美元。面对严峻的工业发展和经济形势,如何在政治上站稳脚跟,稳定经济形势,是摆在毛泽东主席等中央领导面前的一个重大挑战,是新生的人民政府面临的严峻考验。

中国的社会主义国有化,通过没收官僚资本,改造民族资本实现的。没收官僚资本的措施在人民解放战争过程中陆续实施,到1949年底国家没收的官僚资本工业企业共2858家,拥有工人75万多人,使国家掌握了国民经济命脉。对民族资本的社会主义改造,则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通过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经过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进行的。

1950年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它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规定了没收、征收和分配土地的原则和办法。土地改革法》公布后,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同时也分给地主应得的一份,让他们自己耕种,自食其力,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在3.1亿人口的新解放区分期分批地,有计划、有领导、有秩序的开展了土改运动。近三亿无地少地的农民,分到了七亿亩土地和大量的农具、牲畜和房屋等;还免除了每年向地主缴纳约三百五十亿公斤粮食的地租。1952年冬,全国除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以及台湾省外,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务。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实现“耕者有其田”,是中国民主革命的根本问题,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的基本任务,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改革最终使这一任务得以完成。

1953-1957年实施“一五”计划,按照“一化三改”(“一化”是社会主义工业化,“三改”是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对农业、手工业、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以支持和保证国家工业化建设。

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际上就是农业的合作化。1953年,中共中央先后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和《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决议》,规定了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合作化开始之初是以农民自愿为原则,渐进推进。到1955年,由于工业化的需要,合作化运动加快推进,合作化进程大大提前。到1956年底,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在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三个阶段后基本完成,全国加入合作社的农户达96.3%。中国农村在发展稳定的气氛中完成了几千年的分散个体劳动向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历史性转变。

在推进农业合作化的同时,从1953年11月开始至1956年底,采取“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以生产合作小组、供销合作社、生产合作社等形式,从供销入手,由小到大,由低到高,对手工业逐步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全国90%以上的手工业者加入了合作社。

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1953年底以前着重发展以加工订货为主的初级与中级国家资本主义形式,从1954年起,开始转入重点发展公私合营这种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1955年开始,随着农业合作化的加速,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随之加速,到1956年除了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的资本主义工商业基本实现了公司合营,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从体制上保证了重工业的快速发展。同时将所有制的改造与人的改造相结合,对民族资产阶级实行“和平赎买”政策,努力使剥削者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1953年10月16日,中共中央通过《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这就是所谓的粮食统购统销,农民生产的粮食全部卖给国家,全社会所需要的粮食全部由国家供应,农民自己食用的数量和品种也得由国家批准后才能留下。全国城镇5000多万个家庭每家一个粮本,凭粮本供应粮食。在市面上没有国家的粮票买不到一口吃的。这一政策取消了原有的农业产品自由市场,初期有稳定粮价和保障供应的作用,后来变得僵化,严重地阻碍农业经济的发展。在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以后,还对生猪、鸡蛋、糖料、桑丝、蚕茧、黄红麻、烤烟、水产品实行派购,品种多达132种。对这些产品农民都不能自由买卖。价格也由国家统一规定。全国城乡居民所需要的粮食、布匹、食油、猪肉等生活资料全凭国家印发的票证供应。票证达十几种,成了第二货币。国家对农产品的收购价格低于其价值,而卖给农民的工业品高于其价值——这就是所谓“剪刀差”。

在毛泽东主席的正确领导下,在通过打赢抗美援朝战争得到苏联尊重的基础上,争取到了苏联的有偿援助,建设实施156个大型工业项目,优先发展重工业。五十年代工业化起步阶段,苏联总共向中国提供了高达66亿卢布的援助,相当于16.5亿美元(超过了二战后美国对德国进行“马歇尔计划”所提供的援助总金额14.5亿美元)。另外,在苏联的带领下,东欧各国向中国提供的技术设备援助共计30.8亿卢布(7.7亿美元),中国从社会主义国家阵营中总共获得了大致24亿美元的工业化外来资本,中国开始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工业化进程,在能源、冶金、机械、化学和国防工业领域,陆续展开了“156项”(实际完成150项)重点工程。中国享受苏联工业化技术扩散的红利,虽然使中国工业技术有了个别起步,但离当时的世界水平仍然存在巨大差距。当然,这笔资金并非免费的午餐,中国必须以农业产品和工业初级原材料来进行交换。1958年苏联最高领导人赫鲁晓夫专程来中国提出要在大连建立海军基地的要求,遭到毛泽东主席的断然拒绝。在1959年10月1日国庆典礼大会上,赫鲁晓夫告知毛泽东停止帮助中国研制原子弹,接着全面终止了对华的各项援助,不久便向中国讨债逼债。

1958年,全国实行人民公社化运动。人民公社这种农业集体化制度安排,与社会主义的工业化道路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关键体现在以农业集体化的高积累,全力支持国家工业化。通过实行全国性的人民公社农业集体化经营,农业无条件地支持工业建设。通过平均每年接近30%的农业高积累,强力转移,作为国家工业化的原始资本,这是一条痛苦的漫漫长路。在三年自然灾害加前苏联逼债时期,高积累甚至达到了令人惊骇的程度(当然这中间也有 “大跃进”浮夸风的影响),1957年时积累24.9%,1958年为33.9%,1959年达到43.8%,1960年仍高达39.6%,如此之高的积累比例,使广大农民不得不大幅减少口粮,以保证工业发展。五十年代的农业集体化,实质是为城市重工业产品提供了市场,用“剪刀差”的方式支持了国家工业化,向城市输送工业化的原始资本。中国人民大学农经教授严瑞真1978年研究显示,建国以来前20年的农业集体化,通过“剪刀差”从农业提取了7000-8000亿元人民币的积累,而1978年前,中国全部国有工业固定资产是9000亿人民币。统购统销产生的“剪刀差”使中国农村一贫如洗,加剧了城乡分割,拉大了城乡差距。中国农民这一份可贵的奉献,为中国工业建设提供了原始积累,从而建立了初步的工业基础。六七十年代人民公社组织下的生产队及国营农场还需承载城市无法安置就业的所谓的“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使贫穷的农村更添负担。

与苏联交恶后,中国在受美苏两个霸权体系的同时封锁的国际环境下,唯一依靠就是自立更生,以全国农业的高积累全力支持工业化,没有多余的资本发展太多的轻工业。正因为有了农业的强力支持,1950-1977年中国工业的发展速度11.2%仅次于日本12.4%,远高于美国、苏联、德国、英国等世界强国。虽然重工业、轻工业和农业结构的严重失调、积累与消费之间的巨大落差,但经过了20年的艰苦奋斗,到70年代初,中国初步完成了国家工业化的原始资本积累。20年中,先后兴建了一系列工业项目,形成了以鞍钢为中心的东北工为基地,沿海地区原有的工业基地得以了加强,华北和西北也建立了一批新的工业基地,建立了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

为了发展工业特别是发展重工业,国家经济政策重积累轻消费。从1958年到1978年,20年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增长不到4元,农民则不到2.6元,全社会的物资全面紧缺,生活贫困。改革开放前的民生清贫,实质是为了完成国家工业化。全国人民勒紧裤腰带牺牲个人利益搞建设,为新中国建立初步的工业基础作出重要贡献,更为新中国突破核弹、导弹和人造卫星等尖端技术,奠定强大的社会基础。

新中国虽受“反右运动”严重扩大化、“大跃进”、“四清运动”阶级斗争扩大化、“文化大革命”等运动的严重伤害,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严重偏离经济建设的轨道,但客观地说依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1950-1978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为7.3%,1950-1977年中国工业的发展速度为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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