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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富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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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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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革命简史》连载

第一十二章 社会组织的革命:秦王朝的中央集权君主制

春秋时期,齐国经管仲变法成了春秋首霸,可惜后继无人,齐国再无齐桓公管仲这样雄才大略又亲密的搭挡,失去了最终问鼎的机会。到了战国,经过李悝变法的魏国本来有机会,可是后来的魏国缺少象魏文侯这样善于识人用人的君主,让商鞅这样一个帅才从眼皮底下溜走,跑到秦国搞变法。“苦恨年年压金线,为他人作嫁衣裳”。秦国经过商鞅变法,成为一个强大的中央集权君主国家。秦国君臣人才辈出。秦孝公(公元前381年-公元前338年)不用多说了,重用商鞅主持变法,终成战国时的西方霸主。秦惠文王(公元前356年-公元前311年)虽然车裂商鞅,但对人不对事(可不要乱学哟,要坚持对事不对人)——坚决执行变法的各项政策制度;识人善任,北扫义渠,西平巴蜀,东出函谷,南下商於,扩疆拓土,不断壮大秦国的实力。秦昭襄王(公元前325年-公元前251年)政治廉明,采用范雎所提出的远交近攻策略,任用白起为将军,先后战胜魏、赵、韩、齐、楚,攻取魏国的河东郡和南阳郡、楚国的黔中郡和郢都。攻陷东周王都洛邑,俘虏周赧王,迁九鼎于咸阳,结束了周王朝八百年统治。其军事方面的成就,为秦统一奠定了胜利基础 。到了千古一帝秦始皇(公元前259年-公元前210年),13岁时登王位,平定长信侯嫪毐的叛乱,除掉权臣吕不韦,开始独揽大政。重用李斯、王翦等人,自公元前230年至公元前221年,先后灭韩、赵、魏、楚、燕、齐六国,完成了统一中国大业,建立起一个中央集权君主制帝国——秦王朝。

一、中央集权君主制

(一)皇帝制

公元前221年,统一六国的秦王嬴政兼采传说中三皇五帝的尊号,宣布自己为这个国家的第一个皇帝,后代世袭下去,递称二世皇帝、三世皇帝,乃至万世皇帝。规定皇帝自称曰“朕”,并制定了一套尊君抑臣的朝仪和文书制度。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凡行政、军事、经济等一切大权,均由皇帝总揽;秦朝首都咸阳及其附近关中平原则由内史直接管理。

(二)中央制度

秦始皇以战国时期秦国官制为基础,把官制加以调整和扩充,建成一套适应统一国家需要的新的政府机构。中央设三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有左右二员,掌政事。太尉掌军事,不常置。御史大夫是丞相的副贰,掌图籍秘书,监察百官。三公下面是分掌具体政务的九卿:奉常(掌管宗庙礼仪)、郎中令(掌管警卫事务)、卫尉(掌管皇宫保卫)、太仆(掌管宫廷车马)、廷尉(掌管司法诉讼)、典客(掌管外交和民族事务)、宗正(掌管皇室内部事务)、治粟内史(掌管财政税收)、少府(掌管山河湖海税收和制造业)等;还有中尉(掌京畿警卫),将作少府(掌治宫室)等。三公九卿,互相没有统属关系,由皇帝掌握最终决断权。

(三)地方郡县制度

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废除分封制,改行郡县制。地方行政机构分郡、县两级。郡县主要官吏由中央任免。

郡,是中央政府辖下的地方行政单位,设郡守、郡尉、郡监(监御史):郡守,为一郡最高行政长官,掌全郡政务,直接受中央政府节制;郡尉辅佐郡守,掌管全郡军事;郡监掌监察事宜。秦始皇把全国分成三十六郡,以后又陆续增设至四十余郡。

郡以下设县或道。县是秦朝统治机构中关键的一级组织,是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机构中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一个单位。内地设县,边地少数民族地区设道。满万户以上的县设县令,不满万户的设县长。令、长为一县之首,掌全县政务,受郡守节制。县令下设尉、丞:尉,掌全县军事和治安;丞,为县令或县长的助手,掌全县司法。

县以下设乡、里和亭。乡和里是行政机构,亭为治安组织。乡设三老、啬夫和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掌诉讼和税收,游徼掌治安。乡以下为里,是秦国最基层的行政单位。里设里正或里典,其职能除与乡政权职能大体相同外,还有组织生产的任务。此外还有司治安、禁盗贼的专门机构,叫做亭,亭设亭长。亭除了主要管理治安,还负责接待往来的官吏,掌管为政府输送、采购、传递(文书)等事。两亭之间相隔十里,设亭长。亭遍布于城乡各要地。

秦朝建立这套从中央到地方的统治机构,管制有明确的职责分工,既相互配合,又彼此牵制,统治机构的最高统治权掌握在皇帝一人手中。这套金字塔般统治机构的建立,标志着中央集权君主制度的基本完善。秦朝的中央集权君主制度以后一直被历代王朝所仿效——基本框架不变,作一些修修补补。中央制度三公九卿一直沿用到两晋,隋文帝在三公九卿的基础上创立三省六部,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为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等,由尚书省统领。南宋实行三省合一,为一省六部。元明为以中书省统六部的一省六部制。公元1380年明朝废丞相,撤销中书省,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至此一省六部变成了六部制。清沿明制,以六部尚书任天下事,其上先后有议政王大臣会议、南书房、军机处。地方制度也在发展,东汉末年,原监察区性质的州转变为郡以上的行政区﹐地方行政制度始成州郡县三级。至隋朝,以州统县,即郡县制改为州县制。唐朝,为州县制,在州级上面设监察区“道”(非正式行政区)。宋朝,在州级上面设监察区“路”。至元朝,郡名完全废弃,改为行省制度。明清均沿用行省制度。

二、法律制度

秦始皇采用战国时期法家韩非的建议,以法治国,秦帝国制定的法律十分细密、严苛,是秦始皇加强皇权、巩固中央集权政治体制的工具。秦法对于秦王朝雷厉风行的推行各种巩固中央集权的措施发挥过重要作用,但同时也给人民带来了极大的苦难。秦始皇统一六国以后,以秦律为基础,参照六国律,制定了全境通行的法律。秦朝沿袭了商周时代的很多酷刑。面对条条酷刑,人们怨声载道,这是加剧秦朝灭亡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

秦始皇的秦律经过汉朝的增减,成为唐以前历代法律的蓝本。

三、统一文字

在秦始皇统一中原之前,列国的文字也很不统一。秦国统一中国后,秦始皇下令李斯等人进行文字整理、统一工作。李斯以秦国的文字为基础,参照六国文字,创造出一种形体匀圆齐整、笔画简略的新文字,称为“秦篆”,又称“小篆”,作为官方规范文字,同时废除其他异体字。隶书也叫“隶字”,是在篆书基础上,把小篆加以简化,又把小篆匀圆的线条变成平直方正的笔画,便于书写。两种形体的文字均在全国推广。把小篆作为秦国标准文字,隶书作为日常使用文字,皇帝诏书和政府正式文件一般用小篆书写,非官方文件用隶书抄写。

四、经济政策

1.统一货币。秦始皇废止战国时各国形制和轻重大小各不相同的货币,改以黄金为上币,以镒(二十两)为单位;以秦国旧行的圆形方孔铜钱为下币,文曰半两,重如其文。金币主要供皇帝赏赐,铜币才是主要的流通媒介。国家统一铸币,严惩私人铸币。

2.统一度量衡。秦始皇用商鞅时制定的度量衡标准器,来统一全国的度量衡。还用法律规定了度量衡器误差的允许限度。

3.车同轨。规定车辆上两个轮子的距离一律改为六尺,使车轮的距离相同。

4.土地私有制。命令土地私有者据实向官府呈报土地占有的数额,政府根据农户自己呈报的土地面积,经核实作为征收田赋的依据

5.户籍制度。建立完整的户籍信息,户籍中有年纪、土地、爵级(秦置二十级爵,以赏军功。国家按人们的爵级赐给田宅,高爵者还可以得到食邑和其他特权)等项内容,成为国家统治人民的一项根本制度。按军事组织把全国吏民编制起来实施“连坐法”,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不准擅自迁居,相互监督,相互检举,若不揭发,十家连坐——类似的保甲制度一直到中华民国时期仍被当局采用。而户口制度,仍为我国的基本人口登记制度。

6.重农抑商。严格限制商业的发展,主要措施有:在集市收取高额的市场租金;在主要道路关卡收取高额的关税;对商人编商籍(类似工商登记);若商人破产则将被收编为国家苦役。

7.盐铁政府专营。禁止民间商人从事盐铁行业,统一由政府行政官僚经营,负责全国各地的盐、铁的开采和出售。

秦始皇完成了统一中国大业,建立起一个强大的中央集权君主制帝国。秦王朝统一文字,统一货币,统一度量衡,统一车轨,对于后世影响极大。由周王朝的封建诸侯联盟制发展到秦王朝的中央集权君主制,是社会组织的一次革命。秦王朝结束了自春秋战国以来五百年来诸侯分裂割据的局面,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君主制国家,对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影响。中央集权君主制度的建立,奠定中国二千余年政治制度基本格局,奠定中国大一统王朝的统治基础,故称“百代都行秦政法”。

中央集权君主制度的统治阶级是地主阶级,所有的政策都是围绕着地主阶级的核心利益,为了地主阶级的统治出发的。在这样的地主社会,在这样的地主王朝,出现“重农抑商”的政策是必然的。这里不称呼“封建”社会或“封建”王朝,是因为自秦至清,分封或封建都不是其本质。秦王朝连分封都不搞,何为封建?汉朝局部搞了些分封,那是中央集权制度下的郡国并行,况且对分封国的控制也比周王朝强得多——汉初分封的王国的丞相由朝廷任命;汉景帝平定七国之乱后,王国官员皆由朝廷任命;武帝奉行削藩政策﹐诸王不可领民亲政﹐惟衣食租税。汉一直到清,分封或封建都不是主流,土地私有地主制才是其本质。要说封建王朝,周王朝才是——但因他存在数量不少的奴隶阶层,按套路大家许久以前已经称“奴隶社会”,可得让搞历史学历史的头痛一阵子。其实从秦到清,哪朝哪代没有奴隶?《红楼梦》的奴隶多的是。从秦到清,要有个称呼的话,可称为地主社会,可称为地主王朝,可称为地主经济,或如称资本主义社会一样称土地主义社会。

中央集权君主制度土地私有制下,地主是拥有土地的主人。土地拥有,是中央集权君主制度,是土地私有制,是农业土地自然经济,最本质的东西——如同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工商经济为主的资本拥有是资本主义社会最本质的东西一样。最大的地主是皇帝,其次是各贵族豪门,再次是拥有土地不参加劳动靠收租或靠雇工干活的普通地主,这些构成了整个地主社会的统治阶级,占据大多数土地。占有一定土地自己参加劳动也雇工的富农是小小地主,自己既可以体会劳动的快乐,又可以体验一点剥削的味道,有苦有甜。耕种自己土地的平农是小小小地主。租种地主土地的贫农和给地主富农当雇工的雇农是零蛋地主,受剥削程度最为严重。当然还有奴隶,这不用说了,只有干活的份,连谈论地主的资格都没有,完全是统治阶级的私产。在地主社会,努力不努力,阶层也会随之改变。毛主席的父亲经过辛苦努力成为了韶山冲有点名气的富农。吴敬梓(公元1701年-公元1754年)从二万多两银钱的巨额家产走到不名一文的“白门三日雨,灶冷囊无钱”的地步,要靠卖文和朋友接济度日,幸好还能坚持创作,留下一部值得一看的《儒林外史》。作为占有大多数土地的地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必须重点维护以土地经济为主的生产:种植粮食、畜牧、渔猎、种麻、种桑养蚕、种棉(始于宋朝)、种茶、丝麻棉的后续纺织等等。为了维护地主阶级土地经济的主导地位,为了维护地主阶级的统治地位,必然限制个人以工商致富——不能产生一个富有的工商阶层威胁自己的地位。重点产业如盐铁等均由政府专营,各朝各代的地主社会,都制定各种限制工商发展的措施。农业土地经济本身所具有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属性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重农抑商”政策的实施,“佛在心中,不往外求”。“重农抑商”成为两千年来地主社会的基本国策,早就由地主统治阶级和土地经济的本性决定了。

士、农、工、商,工商的地位极低。明代晋商范世奎经商西北,“义而资益巨,占良田数百亩”;清代乾隆时期,山西浑源、榆次两个州县的寓商大贾“且多置买田地”。商人遵循“以末起家,以本守之”的传统观念,严重阻碍了工商资本的扩大再生产。几千年来“重农抑商”/“崇本抑末”已经烙印进明清思想文化,不断封杀着资本扩张的一丝丝萌芽。中央集权君主制度下的地主社会竟然如此顽固,力量竟然如此之强,成功阻挡了资本主义的到来,直到清朝灭亡。

中央集权君主制以及在中央集权君主制度必定产生的“重农抑商”政策,初期促进了中国古代经济的大发展。但到了明清,则严重阻碍了中国社会的发展。在技术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农业经济的发展只能通过人口增加及土地增加来实现,任何量的增加都不可能是无限的,发展最终会逐渐停滞。中央集权君主制与“重农抑商”泯灭了一条可以通过工商资本扩张的方式创造更辉煌的文明和巨大财富的强国之路,逐渐丧失了千百年来领先世界的优势,甚至沦落到被西方列强瓜分的半殖民地的地步。缅怀历史,我们只能感叹。但我们也不否认,自秦起两千年来,中央集权君主制始终是中国大一统王朝的统治基础,是古代中国团结统一的最重要力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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