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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富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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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
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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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革命简史》连载

第一十八章 王莽改制:一次乌托邦式公有制的尝试

西汉后期,朝廷的赋税劳役日益严重,统治阶级“多畜奴婢,田宅无限”,奢侈挥霍,弄得民穷国虚,土地兼并和奴婢、流民的数量恶性膨胀,成为当时严重的社会问题,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日趋尖锐,各地起义不断。王莽成为新朝皇帝后,为解决日益加剧的社会矛盾,而采取的一系列新的措施的“托古改制”,包括土地改革、币制改革、商业改革等改革——历史上称为王莽改制,也称王莽新政。

王莽(公元前45年-公元23年),字巨君,魏郡元城县(今河北省大名县)人。新显王王曼第二子。王莽清净简朴,谦恭好学,师从陈参学习《仪礼》。汉成帝时,进入朝廷中枢,历任黄门郎、射声校尉,册封新都侯。历任骑都尉、光禄大夫、侍中,素有名声,累迁大司马。汉哀帝继位后,因事辞职,回到封地。元寿二年(公元前1年),汉哀帝去世,在皇太后王政君支持下,出任大司马、录尚书事,拥戴汉平帝登基,担任太傅,册封安汉公。诛杀外戚卫氏家族、敬武公主、梁王刘立等政敌,拥立长女王嬿为孝平皇后,加号宰衡,位在诸侯王之上。汉平帝去世后,拥立汉宣帝玄孙刘婴,平定反对势力。

初始元年(公元8年),在王莽接受孺子婴(刘婴)的禅让后称帝,改国号为“新”,改长安为常安,作为新朝都城,王莽开中国历史上通过符命禅让作皇帝的先河。新朝建立后,王莽开始进行全面社会改革:

一、土地国有(王田制):将全国土地改称“王田”,即废除土地私有制,实行土地国有制,私人不得买卖;一家有男丁八口,可受田一井,即九百亩;一家男丁不足八口,而土地超过九百亩者,须将多出部分分给宗族邻里;原来没有土地者,按上述制度受田。

二、冻结奴隶制度(私属制):禁止所有奴隶婢女继续买卖,以限制奴隶的范围和数目不再扩大,使它最后自然消灭。

三、建立贷款制度(赊贷):如果百姓办理祭祀、丧葬或欲经营工商业而无资金者,可以向政府借贷。祭祀借贷须在十天内归还,丧事借贷须在三个月内归还,以上两项借贷不收取利息;工商贷款每年交纳不超过所借数额十分之一的利息。

四、政府干预经济(五均):在长安及全国五大城市邯郸、洛阳、临淄、宛、成都设立五均官。长安分东西市,设令,各市有长,令、长皆兼司市,称五均司市师;下设交易丞五人,钱府丞一人。五均官的任务一是按工商各业的经营情况征收税款;二是管理市场的物价,各地五均官在每季度的第二个月,评定出各种货物的标准价格,称“市平”。如果物价高于“市平”,政府就将控制的库存物资按平价出售,以平抑物价;市场价格低于"市平",则听任百姓自由买卖。

五、实行专营制度(六筦):酒、盐、铁由国家专卖,铸钱由国家专营;山上水中的天然资源,都为国家所有。向取利于名山大泽的养蚕、纺织、缝补、工匠、医生、巫、卜、樵夫、渔民、猎户及商贩征收山泽税。

六、强迫劳动:凡无业游民,每人每年罚布帛一匹,无力缴纳的,由政府强迫他劳役,在劳役期间,由政府供给衣食。

七、征收所得税:一切工商业,包括渔猎、卜卦、医生、旅馆,以及妇女们家庭养蚕织布,从前都自由经营,现在新政府都课征纯利十分之一的所得税。政府用这项收入作为贷款或平抑物价的资金。

八、改革币制。王莽进行了四次币制的改革,币制混乱,结果民心大乱,商品流通不畅。所实行的货币改革,加重了百姓的负担,招致全国从上到下的反对。

九、修改地名:王莽还更改了许多地名,给人民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甚至连官吏也弄不清楚,所以王莽在后来的诏令中提到某地时也只好注明故地。如“山阳郡”更名为“巨野郡”。

十、改革官制。

十一、改革少数民族名称、首领称号。

从这些措施,我们可发现王莽所从事的是一个惊天动地的全面社会改革,十九世纪才兴起的社会主义,早在一世纪时的中国,就有了构想和实践。

王田、私属制,是王莽针对西汉以来最突出的土地和奴婢两大社会问题提出来的解决办法。从主观上,王莽看到了农民失去土地是由于日益严重的土地兼并,而土地兼并的根本原因还在于土地买卖。因此,规定土地国有,不准私人买卖土地,便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被抛出土地的现象。到西汉末年,土地私有已成为封建土地制度的主要形式。因此,实行王田的诏令刚一颁布,便遭到大小土地所有者的强烈反对。一部分地主、官僚甚至举兵反抗。朝廷内部一部分原来追随王莽的人也提出异议。在朝野一片反对声中,王莽不得不在始建国四年(公元11年)即诏令发布后的第三年,宣布取消“王田”。

王莽的改制不仅未能挽救西汉末年的社会危机,反而使各种矛盾进一步激化,由于政策多迂通不合实情处,百姓未蒙其利,先受其害,朝令夕改,使百姓官吏不知所从,不断引起天下各贵族和平民的不满。到了天凤四年(公元17年),全国发生蝗灾、旱灾,饥荒四起,各地农民纷起,形成赤眉、绿林大规模的反抗。地皇四年(公元23年)十月,绿林军攻破长安,王莽死于乱军之中,新朝灭亡。

王莽改制,属于公有制理想主义的试行,不幸遭遇惨败。王莽性情狂躁、轻于改作,一味慕古、不切实际,刚愎自用、所用非人,这些性格特征使他在改制中既不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政策,又不能建立一个高效率、有威信的推行新政的领导班子,因此改革注定要失败。

王莽是一位在历史上备受争议的人物。古代史学家以“正统”的观念,认为其是篡位的“巨奸”。这也是以成败论英雄,王莽如果成功真正开启了一个大朝代,那就是一代明君——谁敢说宋太祖是篡位的奸臣。但近代帝制结束之后,王莽被很多史学家誉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富有远见卓识的社会改革家。胡适这样评论王莽,“可怜这样一个勤勤恳恳,生性‘不能无为’,要‘均众庶,抑并兼’的人,到末了竟死在渐台上”。王莽可以说是一个有“慈悲之心服务众生”的君主,有理想有抱负;但又是一个没有“以谦卑之心放下自己”的人,刚愎自用好大喜功。且不说改革的后四项(八至十一项)是纯粹添乱,就说以王田制为名恢复井田制的土地改革,就不如北魏孝文帝(公元467年-公元499年)的均田令——通过集思广益四五百年前的人应该一样有这个智慧想出类似这样一个操作性强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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