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区的阳光,每天总是新的!
苏联十年,梁柏台参加过政府工作,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而中华苏维埃政府工作则刚刚起步,于是就有许多人来找梁柏台商量讨教,以致常常门庭若市热闹非凡。梁柏台总是笑嘻嘻、耐心地和人家交谈,项英、何叔衡、林伯渠、董必武等,都和梁柏台有过交往。
来得最多的还数最高法庭主席何叔衡,何叔衡过去做党务工作,从没搞过法律工作,所以常常找梁柏台商量。有一次,项英和何叔衡来找梁柏台商量一件事。
项英说,“柏台同志,中央机关有个干部,好多人说他官僚主义特别严重,我们怎样处罚他。”
梁柏台听了两位的介绍,就提出自己的观点:“官僚主义我们要反对,但是不要动不动就处罚,他还是革命同志嘛,还是用教育的方法好。”
项英问:“那用什么样的教育方法呢?”
梁柏台想了想回答:“用‘群众法庭’的形式比较好。就是集中大家对这个人进行批评,既教育了本人,也教育了大家。”
项英听后一拍大腿说,“好!”
何叔衡也点头表示赞同。
那让谁去主审呢?
“让何叔衡同志去,他可是最高法庭主席。”项英笑着看看何叔衡。
“审案子,重要的主席可以出场,不重要的主席不要出场。”梁柏台解释。
项英和何叔衡一商量,决定由周月林“主审”,邓子恢“副审”。会场就设在最高法院门外,在大坪上搭了一个台子,把机关干部和许多群众召集到一块,就面对面地数落着这个人的缺点、错误。“群众法庭”是个新鲜事,大家都来看热闹,那天到会者很多。新到中央苏区的张闻天正好路过,对“群众法庭”这种形式很感兴趣,也对周月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随着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的成立,省、县、区各级苏维埃政府纷纷成立,但人们对这项全新的工作不是很了解。如针对普遍存在的把代表大会与联席会议混为一谈的现象,梁柏台写了《代表大会与主席联席会议》一文,刊登在1932年1月20日《红色中华》第六期上。又如针对忽视和敷衍上级政府的命令和决议的态度问题,又在《红色中华》第9期上发表《反对忽视上级命令和敷衍塞责的恶习》一文,要求“迅速而且正确的执行上级的命令”。
梁柏台的行程遍布赣南的村村寨寨,足迹踏过中央苏区的山山水水。曾经担任司法部和内务部警卫员的杨少华,跟着梁柏台马蹄得得,走南跑北。清晨,惊落过多少闪烁的晨星;晚上,带回了多少皎洁的月华。
梁柏台经常深入各地了解指导工作,多次代表中央政府到瑞金、宁都、石城、会昌等地巡视和指导。每到一地,他总是通过各种形式的调查,掌握翔实的第一手资料,然后根据中央精神,形成解决问题的办法。1932年2月,他来到瑞金,先是到瑞金各地走访了解,再找到瑞金县委书记邓小平,了解他对县苏工作的意见和看法,然后向中央政府作了详细的汇报,中央政府据此对瑞金工作作出决议,形成正确的评价。
和蔼可亲的态度,平易近人的作风,梁柏台出现在哪里,哪里就会响起“梁部长”“梁部长”的亲切呼唤。
1932年3月9日,人民委员会第九次常会派梁柏台、周月林分别到宁都、石城指导并巡视工作。4月22日,人民委员会第十二次常会讨论了梁柏台巡视宁都的报告,由梁柏台代表中央人民委员会起草《给宁都县苏指示信》,指出宁都县苏工作中存在7个方面的主要缺点和纠正方法。4月21日发表在《红色中华》第18期的《宁都苏维埃工作之一斑》,就是梁柏台巡视宁都后给中央人民委员会的报告,包括对宁都县的苏维埃政府的工作、选举的工作、土地问题、劳动问题、财政问题、肃反问题、地方斗争和姓氏斗争问题、扩大红军与实行红军优待条例、参加革命战争等9个方面,并分析发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最后指出:“宁都苏维埃全县第一次代表大会,已把这些错误和缺点,严格地指出来了,并通过了适当的决议案,规定了将来的工作方针。宁都的工作,一定有一个大的转变。”
1932年7月,梁柏台代表中央政府到会昌县指导并巡视工作,又与调任会昌中心县委书记的邓小平相逢。他在邓小平的陪同下到各地巡视,走村入户,嘘寒问暖,看看东家的菜橱,摸摸西家的米壶,群众的困难忧患一笔笔地记在本上,更记在心里。7月30日向人民委员会汇报巡视会昌的经过,中央根据梁柏台的报告于8月2日发出《给会昌县县苏的指示信》。
1932年10月,梁柏台代表中央政府驻石城县指导工作,于10月24日完成《司法人民委员部一年来工作》,并发表于1932年11月7日的《红色中华》上。
1933年7月1日,人民委员会任命梁柏台为内务部副部长,代理内务部长职。内务部工作,梁柏台更是日理万机。除管理市政、民政等现在民政部的工作外,还要兼管卫生、交通、邮电、社会保证、粮食等方面的工作。内务部职能众多,内容广泛,它的每一项工作都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每件事情都牵动千家万户,梁柏台是名副其实的中华苏维埃“大管家”。
多少个夜晚,周月林一觉醒来,还看见梁柏台在油灯下伏案疾书。总是嗔怪着说,明天天不会亮了。
梁柏台抬头笑笑说,“快了快了,马上就好。”于是又拿起笔写了起来。
从1933年7月开始,梁柏台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中央苏区的民主选举运动之中。
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群众通过民主选举,产生自己的国家机关和各级地方政府,实现劳动人民真正当家作主,充分享有宪法规定的各种权利,享有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和管理企业、事业的权利。《宪法大纲》规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之最高政权,为全国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因而,中华苏维埃选举制度也就成为工农民主政权的重要政治制度。
自1931年11月临时中央政府宣告成立,到1934年1月召开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先后进行了三次民主选举。这三次民主选举对建立民主的、健全而有工作效率的各级苏维埃政府,以便领导和组织人民群众进行革命和根据地的建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一次是在“一苏大会”召开之前,主要选举出乡、区、县级工农兵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产生乡、区、县级苏维埃政府组成人员。1931年夏秋,各地还选举产生了出席“一苏大会”的代表。由于没有制定和颁布详细的选举法,“群众的多数还不充分认识选举是自己管理自己生活的重要关节,因此没有争取选民的多数来参加选举。”(《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训令第二十二号—关于此次选举运动的指示》1933年8月9日,见《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律文件选编》)
“一苏大会”后,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正式通过并颁布由梁柏台起草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选举细则》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选举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第二次选举运动“开始用选民大会方式在选举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选举”,“比第一次参加选举的人数更见增多,部分地方竟达到了选民的百分之九十以上(兴国与赣东北)”,“发动了选民对候选名单的热烈批评,收集了许多选民关于自己实际生活的提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训令第二十一号——关于此次选举运动的指示》,1933年8月9日,见《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律文件选编》)
梁柏台所组织开展的第三次选举运动,是一次更大规模的民主选举运动。1933年7月15日,人民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作出重新修改《选举法》和建立红军烈士纪念塔的决定。梁柏台负责修改后的《苏维埃暂行选举法》,于人民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上获得讨论通过。此次颁布的选举法,与1931年的选举细则相比,更便于选民参加选举,对选举的公正、公平和透明作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
为搞好这次选举,中央人民委员会还决定适当划小行政区域,以便领导和选举。梁柏台主持起草了《关于重新划分行政区域的决议》,于7月21日由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9月,临时中央政府先后召开了中央苏区北部18县和南部18县两级苏维埃政府内务部长出席的选举运动大会。在北部18县会议上,毛泽东作了题为《今年的选举》的报告,梁柏台作了《选举法》和“全苏大会的准备”的报告。接着,梁柏台先后在《红色中华》报上发表了《市苏乡苏向选民的工作报告》和《关于选举法上几个疑问的解释》等文章,并对宣传动员、选民登记、选民和候选名单的公布等作出了详细而具体的指示。由于第三次选举运动宣传动员到位,准备充分,指导有力,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如期完成,保证了二苏大会的胜利召开。梁柏台在《今年选举的初步总结》一文中评价说:“这次选举是得到了很大的成功。在这次选举之后我们相信苏维埃机关必然是更进一步健全,建立起坚强而有工作能力的苏维埃政权。拿这次选举的胜利彻底地来粉碎敌人的五次‘围剿’!”(梁柏台:《今年选举的初步总结》,《红色中华》第113期,1933年9月27日)毛泽东称赞这一次选举“比较上一年实行得更加普遍了”,“实在是历史上任何政治制度所未有的”,“使民众对于行使管理国家机关的权利的基本步骤——苏维埃的选举有了完满的办法”。(毛泽东:《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与人民委员会对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报告》(193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