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漫长的革命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开展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的同时,也从来没有放松另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反腐败斗争。
早在井冈山时期,革命根据地还是初创,毛泽东就制定了《井冈山反腐败训令》。1929年召开的古田会议,就提出了反腐败,指出必须纠正党内的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克服官僚主义等不良现象,密切党群关系。
苏区地处偏僻,各种旧思想、旧风俗和旧习惯势力根深蒂固,再加上新生的红色政权羽翼未丰,行政管理机制存在很多漏洞,给一些品行不端的人投机钻营、把持机关要津,提供了可乘之机,渐渐地酿成了一股以权谋私、贪污腐化的歪风:一是贪污。“各级政府工作人员随便可以隐报存款,吞没公款,对所没收来的东西(如金银物品等)随便据为己有。”(《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二是浪费。1932年之前“各级政府浪费的情形实在惊人,一乡可用至数百元,一区可用数千元,一县甚至用万元以上”。(《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三是任用私人,以权谋私。“干部的提拔引进,不是经过一定的组织系统,从政治斗争中工作表现上去选择。分配工作无原则与标准,讲派别观念、感情关系、地方主义,往往许多来历不明的分子,可以由一个负责同志的‘保荐’甚至不经过任何手续,而随便拉到党的机关里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七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年轻共和国,很有可能被自己所扼杀!
年轻苏维埃,正经历着生死存亡的考验!
1932年2月10日,毛泽东告诫工农检察部的工作人员:“我们党历来主张打倒一切贪官污吏,而现在贪官污吏就出在党内,出在苏维埃政府里面,我们要毫不留情地打击他们!”(王卫斌:《苏区反腐三杰》)
随后,中央政府发布通令,成立临时最高法庭,法庭主席由中央工农检察部部长何叔衡兼任,委员有梁柏台、万家林、刘伯承、陈寿昌、刘振山等。何叔衡在梁柏台的帮助下,在各级党组织建立监察委员会,在各级政府设立工农检察部、控告局和裁判部,广泛吸收工农群众加入轻骑队、突击队、群众法庭和工农通讯员,一张巨大的肃贪监察网络迅速形成。
经梁柏台提议,毛泽东批准,中央工农检察部增设了控告局。控告局赶制了一批控告箱,然后在各机关单位、街道路口一一挂出。控告箱用木板制成,高不足1尺,宽不过5寸,可以加锁。箱顶开有一个小口,用来投入控告材料。控告箱正面上书“控告箱”三个大字,落款“×××苏维埃政府工农检察部控告局制”。箱体三方书写着何叔衡和梁柏台拟定的各种注意事项,箱盖上书:“各位工农群众们,一切什么事情都可来这里控告。所写的控告意见书,必须要盖好私章才能作效力,没有盖私章的概作废纸,而且还要用信套密封好,并且要注明送某机关工农检察部控告局长收。”箱的右面写着:“苏维埃政府机关和经济机关,有违反苏维埃政纲、政策及目前任务,离开工农利益发生贪污、浪费、官僚腐化和消极怠工的现象,苏维埃的公民无论任何人都有权向控告局控告!”箱子的左侧写着:“控告人向控告局投递控告书,必须署本人的真姓名而且要写明控告人的住址,同时要将被告人的事实叙述清楚。无名的控告书一概不作处理,倘发现挟嫌造谣诬控等,一经查出即送法庭受苏维埃法律的严厉制裁。”(黄禹康:《“一大”代表何叔衡:与毛泽东携手开天辟地》,源自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在红色政权两年多的反腐斗争中,揭露并处理了一批腐败犯罪分子。毛泽东对谢步升案、左祥云案、瑞金贪污腐败窝案等腐败案的亲自过问与关注,就足以证明我党惩治腐败执政为民的坚定决心。
出生贫穷的谢步升,12岁就给地主打短工。1929年参加工农武装暴动,任云集暴动队队长。1930年参加中国共产党,并任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随着苏维埃临时政府在叶坪的建立,谢步升声望日升的同时,思想作风也逐渐变质。他利用职权贪污打土豪所得财物,偷盖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管理科公章后,又伪造通行证私自贩运物资到白区出售,谋取私利。为了谋妇夺妻掠取钱财,他秘密杀害干部和红军军医。谢步升的入党介绍人———当时在苏区中央局任职的谢春山,却认为谢步升并无大错,在没有调查的情况下,通知瑞金县裁判部释放谢步升。中共瑞金县委书记邓小平知道后,气得拍着桌子说:“像谢步升这样的贪污腐化分子不处理,我这个县委书记怎么向人民群众交代?”毛泽东知道这件事后指示说:“腐败不清除,苏维埃旗帜就打不下去,共产党就会失去威望和民心!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解放前,毛泽东是如何处理六件腐败大案的》,来源中国新闻网)
1932年5月5日,瑞金县苏维埃裁判部对谢步生进行公审判决,判处谢步升死刑。谢步升不服,向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提出上诉。1932年5月9日,以梁柏台为主审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二审开庭,经审理后否绝了谢步升的上诉,维持原判,“把谢步升处以枪决,在3点钟的时间内执行,并没收谢步升个人的一切财产”。(《毛泽东亲批处死的七个犯罪官员》,新华网。当天下午,红都瑞金打响了惩治腐败分子第一枪)
1933年11月的一天,中央工农检察部工农控告局的工作人员打开了挂在沙洲坝路口的控告箱,取回了几封控告信,拆开一看,其中一封是揭发“二苏大会”基建工程处处长左祥云等人,说他经常到瑞金城里下馆子,每次都醉醺醺而归,检举者怀疑他们在经济上手脚不干净。中央苏区为筹建中央政府大礼堂和修建红军烈士纪念塔、红军检阅台、博生堡、公略亭等纪念物设立了“全苏大会工程处”。中央政府总务厅任命左祥云为主任。这在当时是重大工程。中央政府为解决经费、材料等问题,采取发动群众购买公债、鼓励捐献、厉行节约、支援建设等一切措施,集中了10万元的资金和物资。整个工程于1933年8月动工,两个多月后就有人举报左祥云与总务厅事务股长管永才联手贪污工程款。接到报告后,何叔衡当天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
会后,何叔衡从东坑村赶到松山下村找梁柏台。梁柏台是“二苏大会”准备委员会主任、“六大工程”建设总指挥,他看到检举信后严肃地说,工程施工期间,就有人反映他们有经济问题,现在一定要迅速查清楚。他从法律角度向何叔衡建议;“自开展检举贪污活动以来,成绩显著,但是缺一个完整的惩治贪污法,临时最高法庭在判案时,量刑不准。”
柏台所言正中何叔衡下怀,“我们是不是向毛主席和项副主席汇报一下,建议中央执行委员会尽快制定和公布一个这方面的法律文件。”
何叔衡和梁柏台两人来到沙洲坝元太屋,毛泽东正和秘书、“二苏大会”准备委员会委员谢觉哉研究中央政府向“二苏大会”的报告,听了何叔衡、梁柏台的汇报后,毛泽东说:“你们的想法很好,我完全支持,你们是否和项英副主席研究一下,起草一份惩治贪污浪费的文件,提交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公布。对左祥云等人的问题,要抓紧查清,请叔衡、柏台一起抓起来。”(参见凌步机、舒龙:《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纪事》)
何叔衡和梁柏台根据毛泽东的指示,又找到项英副主席,研究起草惩治贪污浪费法律文件。项英早就关注着党自身肌体的健康与否。他在主持临时中央政府工作期间,就常以“江钧”为笔名,撰写抨击少数苏维埃工作人员腐败浪费的文章。因此项英一听到何叔衡梁柏台的建议和毛主席的指示,认为颁布一个惩治浪费贪污的法律文件太有必要了。他们三人反复研究,几易其稿,终于制订出《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送毛泽东审定后,中央执行委员会于1933年12月15日以第二十六号训令下发。并以石印印成大字布告,张贴散发。训令全文如下:
为了严格惩治贪污及浪费行为,特规定惩罚办法如下:
(一) 凡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地位贪没公款和图私利者,依下列各项办理之:
(甲) 贪污公款在五百元以上者,处以死刑。
(乙) 贪污公款在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者,处以二年以上五年以下的监禁。
(丙) 贪污公款在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上二年以下的监禁。
(丁) 贪污公款在一百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下的强迫劳动。
(二) 凡犯第一条各项之一者,除第一条各项规定的处罚外,得没收其本人家产全部或一部,并追回其贪没之公款。
(三) 凡挪用公款为私人营利者以贪污论罪,照第一第二两条处治之。
(四) 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务而浪费公款,致使国家受到损失者,依其浪费程度处以警告,撤销职务以至一个月以上三年以下的监禁。(参见凌步机、舒龙:《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纪事》)
训令的颁布实施,使苏区的反贪斗争走上了法制化轨道,使惩治贪污腐败行为有法可依。训令在所有贪污浪费者头上高悬起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哪位胆敢以身试法,就会落得身败名裂的下场。当时根据地内民间流行的歌谣,十分生动地记叙了这样的情景:“《训令》如霹雳,震得天地响。蛀虫再狡猾,休想走过场。”
再说左祥云案。何叔衡从毛泽东那儿回来的当天就召开工农检察部全体人员会议,成立“全苏大会工程”专案组,何叔衡任组长,邀请梁柏台任副组长。专案组立即进入工地进行调查,结果发现左祥云在任职期间勾结反动分子,贪污公款2467元,并盗窃公章,企图逃跑等行为,犯有严重罪行。据此,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主席毛泽东亲自下令总务厅扣押左祥云听候处理。然而,总务厅管理处长徐毅却私自放走了左犯。事情发生后,毛泽东责令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一定要将民愤极大的左祥云一案查个水落石出。左祥云被捉回,中央总务厅的腐败问题暴露无遗。1933年12月28日,毛泽东亲自主持人民委员会会议,讨论了左祥云及总务厅腐败案件。1934年1月4日中央人民委员会公布了对“中央总务厅长赵宝成撤职,管理处长徐毅拘押讯办”的决定。1934年2月13日,最高法院在中央大礼堂开庭公开审判左祥云及有关人员。审判历时近五个小时。1934年2月18日,对左祥云执行了枪决。
1933年夏的一天,中央工农检察部收到匿名举报。部长何叔衡认为,举报信没有署名盖章,更说明问题的复杂性和严重性,更应该引起重视。1933年12月28日,毛泽东主持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会议,听取中央工农检察部关于瑞金县苏贪污案的汇报。会议决定,瑞金县财政部长蓝文勋撤职查办,会计科长唐达仁交法庭处以极刑,并给予县苏主席杨世珠以警告处分。
从1933年冬开始,于都县各项工作处于落后状态,引起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的关注。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中央财政部和中央土地部分别派出工作组前往于都检查情况,发现该县党政军领导干部有贪污腐败行为。1934年3月,中央政府副主席兼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主席项英,亲自带团前往核实,查明于都党政领导干部的确存在腐败的事实。中共粤赣省委、省苏维埃政府按法定程序,对有关人员分别作出严肃查处:判处县苏维埃政府军事部长刘壮祥等5人死刑,予以枪决;撤销县委书记刘洪清职务;报中央执行委员会批准,撤销熊仙璧的中央执行委员和于都县苏维埃政府主席职务,交最高法院审判。其它犯有贪污腐败的党政干部,也都受到党纪和法律制裁。
1934年3月20日,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命令,批准撤销熊仙璧于都县苏维埃政府主席职务,开除其中央执行委员资格,交最高法院治罪。已任最高法院院长的董必武立即组织最高特别法庭公开审判熊仙璧。最高法院指定最高法院委员、司法部长梁柏台担任最高特别法庭临时检察长,以董必武为主审,何叔衡、罗梓铭为陪审,李登湘、邹沛甘为书记员。
梁柏台调来有关于都案卷材料,进行严格的核实甄别,又在看守所提审了熊仙璧,最后确认无误后,才确定3月25日上午开庭审判熊仙璧。
开庭这天,500多名机关干部,和附近工厂、企业的干部职工,有的还是丢下耕牛,手脚还没洗净的农民,把暂时当作最高法庭的中央政府大礼堂挤得水泄不通。旁听席前几排坐着毛泽东、张闻天、项英、刘少奇等人。
董必武宣布正式开庭,请临时检察长梁柏台宣读控诉书。梁柏台从公诉人席上站起,向主审和听众席敬礼完毕,开始大声宣读控诉书,接着列举出熊仙璧8个方面的犯罪事实:(一)对镇压反革命采取了放任旁观和妥协的态度;(二)以主席名义强借公款50元,拿去做生意,而影响其它工作人员也拿公款去大做生意;(三)因为熊仙壁贪污做生意,影响到整个于都工作人员贪污公款之风盛行一时;(四)对于上级命令采取消极抵抗的态度;(五)任用私人;(六)不注意群众生活;(七)对查田运动,解决土地的问题,同样采取消极的态度;(八)其他如赤色戒严工作完全没有进行,使反动派可以自由行为……梁柏台最后提出,“根据以上的事实,熊仙壁渎职贪污的犯罪行为,已很明显地证实了,特向中央执行委员会所组织的特别法庭,提请诉讼。”
法庭上,熊仙壁对其所犯的罪行供认不讳。
特别法庭特作出如下判决:判决被告人熊仙璧监禁一年,刑期从1934年3月6日起至1935年3月5日止。期满后剥夺公民权一年,其投机生意所获利润没收,充国库,本判决为最终判决,无上诉权。(参见彭诗光主编:《中央苏区反腐肃贪实录》,余伯流、凌步机:《中央苏区史》)
毫不留情挥刀刮骨去毒,严刑峻法遏制贪婪私欲,中央苏区在历时两年零八个月的反腐肃贪斗争中,查处大案要案25起,处决大小贪官13人。中华苏维埃政府,通过法制监督、党政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成为中国历史上最廉洁的政府。
“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其实,那时制度并不多,条文也简单,没有长篇大论,语言朴实无华,大家一看就懂,却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如《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不拿群众一针一线;说话和气;买卖公平;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偿”这样的小事都讲到了,以致在人民军队中出现“落地红枣也不吃”、“不吃人民苹果”等故事,受到苏区人民的普遍赞誉。违反群众纪律者,轻则受到批评教育,重则受到处分。在这种严格的制度下,想腐败都无法腐败。
一方面廉洁自律,一方面厉行节约。在毛泽东的指导下,1932年2月17日,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发布了第3号通令。《通令》要求,所有地方的预算、杂费、特费等必须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工作人员一律裁减,甚至一张纸一支笔都不要浪费,以免多耗经费。要存在着节约一文钱即是对革命工作有一分帮助的观念来实行广大的节约运动,来积蓄金钱或积蓄粮食以供给红军发展革命战争之用。毛泽东不仅倡导节俭而且还以身作则,他身上穿的衣服总是缀有好几快补丁。他喜欢夜里工作,按规定可点三根灯芯,可他只点一根。每天晚上都在一盏豆大的菜油灯下,伏案办公,直至深夜。
1934年1月,毛泽东在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进一步强调指出:“应该使一切政府工作人员明白,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
中央苏区反腐败斗争之坚决、成果之显著、影响之深远,单从《红色中华》报报道可见一斑:中央各机关仅在1934年4月至7月,行政费就减少30%,共节省经费87896万元。
1934年3月18日夜晚,一封特殊的联名信,引起了《红色中华》报编辑们的注意:
《红色中华》报编辑同志:
我们是从白区来的,我们在苏区没有分田,但是我们为着革命战争,使我们能在持久战中取得彻底胜利,愿意:
一、每天节省二两米,使前方红军吃饭,好打胜仗。
二、今年公家不发我们热天衣服,把这些衣服给新战士穿。
我们要求其他白区来的同志和在苏区分了田的同志,都同我们一起,来响应红色中华的节省号召!
签名人:左觉农、陆定一、余长生、邓颖超、博古、刘群先、陈云、毛泽覃、朱琪、覃伯益、林恺、郭香玉、刘自升、彭懦、廖昔、成仿吾、刘素珠、罗迈、阿金、潘汉年、赵婉媛、陈一新、贾拓夫。
1934年3月17日
看到这由23位领导同志签名的短信,编辑部的同志激动不已,他们随即以《中共中央机关外籍工作同志给本报节省运动号召的回答》为题,组成一篇短文,发表于3月20日的第164期《红色中华》报上。苏区广大干部群众看到这封特殊的联名信,深受教育。
在各级领导的带动下,群众纷纷投入节省运动,仅瑞金县苏维埃在1934年3月间就裁减人员280多人,节省粮食4000多斤。三、四、五3个月,全中央苏区节省光洋80万元。人民委员会主席张闻天高兴地说:“在节省80万元的号召下,各级行政经费一般的减少了百分之四十以上,实现了每人每天节省二两米、一分钱又一个铜板。”(《中央苏区的反贪污反浪费斗争》,《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