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很热闹,满满一大桌。老板娘忙前忙后,心里甚是欢快。朋友没做老大好多年,今天重新坐回宝座,也是特别亢奋。我礼节性地陪了三杯酒,就由他们快活去。酒水喝得太多,中途尿急,我上了一趟厕所。出来的时候,我瞟了一眼院子,见拐角处站了几个人,心里暗想不好,公安来抓人了。但我知道自己没事,就像没事人一样,又回到桌上继续喝酒。
果不其然,大概过了几分钟,小店门口进来两个人,其中一个人长得比较苍老,径直走向我们。到了跟前,喊了一声“大毛”,同桌一个瘦瘦的中年汉子应声站了起来,这个人我头一回见,只见他很惊讶地对来人说:村长,你怎么来了?村长也不接话,反倒对我们打招呼:对不住了,我来找大毛有点事,你们继续!说完,拉着大毛就朝门外走,另一个人紧紧跟在后面,出门之后,就再也没有回来。
朋友不明就里,嘟囔了一句:这正月新年的,什么事这么急,饭也不让吃。另一个贩子白了他一眼,很是不屑地说:这都看不出来,大毛出事了,刚才是村长带公安来抓人了。大家听这么一说,顿时觉得酒也不香了,纷纷聊起了傻二跑路的事。大家七嘴八舌地猜测,傻二肯定跑到大兵那儿躲风头去了。我一听是大兵,立即想到那个勾眼男人,装乞丐打过老邪,便来了兴趣,问起了细节。
原来车祸发生之后,石棺床引起了公安的注意,他们请来了文保部门的专家,确定是唐代墓葬被盗文物。案件层层上报,最后惊动了国家文物局的领导,他们迅速派出专家小组,给文物定级,最后得出结论,被盗的是国家一级文物。于是,案件转到省公安厅,由公安部挂牌督办。同时,抓捕行动迅速展开,大年初一,卖家被抓。连夜审讯得知,东西并不是卖家的,是一个叫大毛的人,介绍放在他家的。由此牵扯出傻二和大毛,一个是中间商,另一个是知道东西来源的线人。 至于大毛为什么没跑路,具体情况不得而知。有人说,他仅仅是为了二百块钱,根本不知道是什么东西,就把那人介绍给了卖家。双方商议,东西放在卖家,卖掉之后给二万元提成,如果卖不掉,给二千元保管费。这之后,江湖上就传出石棺床的消息,各路人马纷至沓来。最终,被傻二成功卖掉。没想到的是,傻二兜里的钱还没捂热,货在半路上,就出事了!
我听完他们的议论,心里暗自庆幸。收藏有风险,文物须谨慎。别的不说,光参与买卖国家一级文物这项罪名,也不会轻判。更何况还是公安部督办案件,傻二插翅难飞。这时,突然传来一阵哭声,我扭头一看,原来是老板娘听到我们谈话,被吓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