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山妹转让了东海百树茶叶市场以后,“三凡”和李狮从小道消息获知,百树茶叶市场地块必须在一年内动迁,开发房地产。甲方夏主任多次找他们收房租。他们则以租金收缴不上来为由,死皮赖脸的拖着,始终不肯缴纳。夏主任就不停地发通知、律师函。他们依然无动于衷。直到市场拆迁后,甲方重新算了一下乙方拖欠的租金、水电费共三百多万元。但乙方人员早已搬离了思念路砂石料堆场,“三凡”、李狮跑得无影无踪。夏主任就打他们电话、发短信,甚至寄往他们老家的公函,也石沉大海。后来,经过多方调查,才知道常平凡回老家挖金矿去了。蒋仙凡、艾非凡、李狮三人达成口径一致,把债务全部推给牛山妹与常平凡。他们说,他们只是为常平凡打工,而不是《房屋租赁合同》中的乙方:山妹贸易有限公司、平凡贸易商行的股东,欠款跟他们没有关系。夏主任百般无奈,便委托律师到工商局查询,才发现牛山妹在高山路开了一家茶城,并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夏主任明明知道牛山妹在一年前,就将山妹贸易有限公司在百树茶叶市场的股份转让给平凡贸易商行。虽然欠款跟她没有关系,但是,他现在找不到常平凡,只有把债务强加在她的头上。也只有她才有能力偿还欠款。于是,夏主任就把牛山妹与常平凡捆绑,将山妹贸易有限公司与平凡贸易商行一起,共同列为被告,向法院起诉,法院便让法警把传票送交给牛山妹。
山妹从法警手上接过传票,急得像热窝上的蚂蚁团团转。此时,她想起了一位曾经向她买过茶叶的客户、审理该案件法院的民庭庭长。山妹打通了庭长的电话,庭长在法官学院培训。山妹驱车赶到法官学院与庭长见面。并将她将与常平凡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及传真给夏主任的《通知书》凭证递交给庭长。他仔细的看了看说:“牛董,你这个案子,应该从两个层面分析。一,从实际上讲,你已经转让了百树茶叶市场,它的债权债务就跟你没有关系。二,从法律上讲,你和常平凡同属乙方,你将公司股权转让给平凡贸易商行,就等于山妹贸易有限公司退出乙方。但是,你们的转让协议,没有获得甲方签字、盖章同意,你依然是乙方共同的债权人,至少要承担一半债务责任。这就要看法官如何判断了。”
“庭长,那我该怎么办?”
“你先回去,尽量收集到更齐、且有效的证据,证明山妹贸易有限公司确实转让了东海百树茶叶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份,并获得甲方的同意。把这些原始材料交给我。我回到法院后,跟庭审法官沟通一下,看看如何判。”
山妹经过庭长的提醒,回到家里翻箱倒柜的寻找东海百树茶叶市场与甲方所有往来的相关的材料,还好这些材料封存在一个纸箱里,没有扔掉。
开庭那天,平凡贸易商行及常平凡并没有派员、也没有委托律出庭。山妹向法庭出示了山妹贸易有限公司与平凡贸易商行签署的《东海百树茶叶市场转让协议》以及山妹贸易有限公司通知甲方的传真件。山妹陈述说,虽然,当时的转让协议,没有甲方的签字、盖章,但是,我在转让百树市场的第二天,就打电话、发通知告诉夏主任,山妹贸易有限公司已经转让了东海百树茶叶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股份,所有的债权债务由平凡贸易商行承担,与山妹贸易有限公司无关。并在通知书上明确要求:“甲方收到通知七日内,必须给予书面回复,同意或是不同意。逾期未回复的,视为甲方同意乙方之一的山妹贸易有限公司转让股份。”一周后,我还没有收到甲方的回复,就把夏主任约到徐家汇的美罗城见面,再一次把转让协议与通知递交给夏主任。夏主任当我的面说:“你发送的材料全部收到,甲方对你们的转让没有意见。至于签字、盖章就没有必要了。”
山妹有理有据,有条不紊的陈述,使坐在原告席上的夏主任禁不住满头大汗,不敢承认,也不敢否认。当法官问原告夏主任,被告之一山妹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牛山妹的陈述是否属实时,坐在原告席上的夏主任,突然鼻孔发痒,不禁打了两声喷嚏,又是仰头又是低头的。法官以为他同意了山妹的陈述,就宣布庭审结束,改日宣判。过了几天,山妹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一,鉴于原告思念路砂石堆场,曾经同意被告之一山妹贸易有限公司转让了东海百树茶叶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份,本案与被告之一山妹贸易有限公司无关;二,被告所欠的债务均由百树市场实际经营人常平凡、蒋仙凡、艾非凡、李狮,按各自所持的股权比例承担。
一场官司让当事各方都没有占到便宜,只有受理案子的法院赚到了诉讼费,代理案子的律师赚到了代理费。而当事人赢面最大的,亏的最多。原告虽然取得案件的胜诉,但无被告任何资产可冲抵,还白白地浪费了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山妹虽然摆脱了一场债务纠纷,却背上了逃债的莫须有嫌疑,被传得沸沸扬扬;“三凡”和李狮等四人虽然逃避了债务,却被人民法院列入了限制高消费的老赖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