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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虚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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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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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正人田锡传》连载

第一百零三章 党罪叠冤

为了一介平民,怕枉杀无辜,竟以身“抗法”,不惜个人前程,田锡直性可见一斑。然而,这真是田锡个人流年不利,命卜衰哀么?非也,诚时政大势潦倒,波及池鱼尔。

历史,并非独立的片段,我们不可能仅仅从田锡稽留杀狱一案,简单窥测当时政治潮流之动向。然而,只要仔细专研淳化年的宋史,冤罪佐证比比皆是。将这些信息汇总,考察,方能拼接成完整的因果链条。

例如笔者引当时较为轰动之相似案件,考辩一二,或可解田锡为何受谤之易。这案件史称“道安事件”,与曾和田锡对酒谈诗的好友王禹偁相涉,虽非原告,却因仗义直言而牵连入罪,成了大大的倒霉鬼。

先来谈谈“道安事件”。事情原委,史料有载,唯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六四》所记最详,笔者大抵整理脉络所得此案经过:

“坐庐州尼道安,尝请开封府讼兄萧献臣、嫂姜氏不养母姑,府不为理,械系道安送本郡。至是,道安复击登闻鼓,自言尝诉兄嫂不孝,嫂姜氏徐铉妻之兄女,铉以尺牍请托张去华,故不为治,且诬铉与姜奸。帝颇骇其事,以道安、献臣、姜氏及铉、去华属吏。狱具,大理寺以铉之奸罪无实;刑部详覆,议与大理寺同:尼道安当反坐。帝疑其未实,尽捕三司官吏系狱,而有是命。

淳化二年九月二日,左司谏、知制诰、判大理寺王禹偁,户部员外郎、知制诰、判刑部宋湜,秘书丞、权大理正李寿,左赞善大夫、刑部详覆赵曦,左散骑常侍徐铉,开封府判官、左谏议大夫张去华,皆免所居官,仍削一任。续责禹傅商州团练副使、湜均州团练副使、铉静难军节度行军司马、去华安远军节度行军司马。”

《宋史·王禹偁传》(卷293)有载:“未几,判大理寺,庐州妖尼道安诬讼徐铉,道安当反坐,有诏勿治。禹傅抗疏雪铉,请论道安罪,坐贬商州团练副使,岁余移解州。”又,《宋朝事实类苑》卷七“君臣知遇”,并《涑水纪闻》《东都事略·徐铉传》载:“(禹傅)判大理寺,散骑常侍徐铉为妖巫道安所诬,谪官,禹傅上疏讼之,请反坐尼罪,由是贬商州团练副使,无禄,种蔬自给,徙解州团练副使。”

由此观之,王禹倩贬商州,缘起于为徐铉雪冤。然而此案又是怎么关联上王禹偁呢?

《宋史·王禹偁传》上那段话可以分析:“庐州妖尼道安诬讼徐铉,道安当反坐,有诏勿治。禹僻抗疏雪铉,请论道安罪,坐贬商州团练副使……”按,“道安当反坐”应是大理寺决断后且经刑部复核的判决。而这时王禹偁是大理寺的长官,则大理寺对此案的决断自应是在他的主持下作出的。他和徐铉虽有过共事的经历,但这不能说他就是在包庇徐铉。他后来每提到此案,都说是“执法”而断,考校其为人,当非虚语。而“有诏勿治”应是在这个判决之后。而大理寺判决后,道安似不服,又“讼大理断狱不当”。太宗说“有诏勿治”指的是道安,徐铉和张去华等一些涉案官员还拘押着。王禹偁是在皇命已下的情况下,又“抗疏雪铉”,继续“请论道安罪”的(8月)。(“抗疏”就是上书直言,这里有针对成命提出反对意见的意思。)太宗对王禹偁的“抗疏”自然不满,于是“尽捕三司官吏系狱”并颁布了贬谪令(九月初二)。

这件事情的发难者是道安,事主是徐铉,为徐铉雪冤而抗疏太宗的是王禹偁,禹傅因职在大理寺,而卷入此案;又在太宗“有诏勿治”的情况下抗疏再辩而遭贬。案中被贬的还有张去华、宋湜、宋白和向敏中等官员。这里面有好些问题需要探讨:比如道安为什么敢告那些高官?而宋太宗在这件事上是回护道安还是冲着王禹偁?再者,这么一个小案子为什么竞扳倒了那么多官员?笔者参见王强论文资料,试探讨一二。

一。为何道安告状再三,有恃而无恐

庐州尼姑道安,其事迹不详。按:徐规《王禹偁事迹著作编年》云:“富有权势的尼姑道安……”;王延梯《王禹偁诗文选》之“前言”中说:“淳化二年,权势逼人的尼姑道安诬陷徐铉有奸私事。”。两位先生所谓道安“富有权势”、“权势逼人”,不知何据?若她确实是个“富有权势”的尼姑,史乘大抵不会没有关于她其他事迹的记载。在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她是个“富有权势”的尼姑的情况下,我们权且用现有的文献资料做一点分析,庶几不至偏颇。

而道安大抵不会不知道徐铉是什么人物。她先告的是她的兄嫂——她的嫂子是徐铉妻的侄女。道安不光告她哥哥嫂子,还毫无顾忌地告徐铉“以尺牍请托张去华”及与其嫂有奸情,必有所恃。她不一定与什么高层人物有关系,但她的“所恃”大致有三:

第一。有可能她认为徐铉不过南唐旧臣,后主李煜已被杀,徐铉虽官高,但未必权重。同时,她确实可能有徐铉与姜氏有染的信息。但这说不清楚,所以大理寺、刑部也很容易按核其不实。且从现存的宋代法律案例资料看,讼人通奸,是连地方官也不太愿意接办的案子。为了对付可能的诬告,一般只有丈夫指控的通奸案才应予以受理。又兼此时的徐铉已是年逾古稀的老人,即便确与姜氏有染,也是陈年老账,殊难定谳的。但这种事也是说其有易辨其无难。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道安到底被治罪否?

唯《徐铉传》载:“道安坐不实抵罪,铉亦贬静难行军司马。”其他相关文献皆言请论其罪,或写作“当反坐”字样。如《宋史·王禹佴传》:“庐州妖尼道安诬讼徐铉,道安当反坐,有诏勿治。禹傅抗疏雪铉,请论道安罪,坐贬商州团练副使,岁余移解州。”(《宋朝事实类苑》卷7“君臣知遇”及《涑水纪闻》《东都事略·徐铉传》:“散骑常侍徐铉为妖巫道安所诬,谪官,禹傅上疏讼之,请反坐尼罪……”)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六四》:“……理寺以铉之奸罪无实。刑部详覆,议与大理寺同:尼道安当反坐。”

道安到底被治罪与否,只凭《徐铉传》似不能遽然就说已“抵罪”,或许那只是当时大理寺的判决,因太宗“有诏勿治”,仍放还也未可知。这或许也约略说明那个“奸情”固然大理寺与刑部以为“奸罪无实”,但太宗怀疑,所以“道安当反坐”的判决到底能否执行大抵就要画个问号了。集此,或可说,道安由告兄嫂,转告徐铉,就算“奸情”是捕风捉影,也与“请托张去华”有逻辑上的关联。所以她也可以“理直气壮”,“恃”其不好查之“事”而告之“无恐”。

第二。有可能倚仗当时国家的隆佛政策。

王禹偁在真宗朝上书言五事,其中之一日沙汰僧尼中云:“国家度人众矣,造寺多矣,计其费耗,何止亿万?先朝不豫,舍施又多,佛若有灵,岂不蒙福?事佛无效,断可知矣。”又,张伟《宋初佛教政策与佛教的复苏》有云:“宋太祖不惜对排佛的士人予以严惩。如乾德四年,河南府进士李蔼因“不信释氏,尝著数千言,号《灭邪集》,又辑佛书缀为衾”,结果“为僧所诉”,竟被“决杖,配沙门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7)

太祖朝的隆佛政策,为太宗、真宗忠实地奉行。太平兴国八年(公元983年),太宗以新译经五卷示宰相,并对他们说:“浮屠氏之教,有裨政治”,“虽方外之说,亦有可观者”。他自称对佛氏之说已“微究宗旨”,并鼓励大臣们也能去研读佛经,悟其“渊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4)

在这种认识的支配下。太宗、真宗对臣僚的排佛言行亦多抵制。端拱二年(公元989年),开宝寺宝塔建成,太宗令直学士院朱昂为之撰塔铭,告诫他说:“儒人多薄佛,向中竺僧法遇乞为本国佛金刚座立碑,学士苏易简为之,指佛为夷人,朕恶其不逊,遂别命制之,卿宜体此意。”(志磐《佛祖统纪》卷43)表明了他对贬佛言论的不满。”

而《徐铉传》云:“铉性简淡寡欲,质直无矫饰,不喜释氏而好神怪……”按,道安在那样一个背景下,向徐铉及开封府的张去华发难,可以看作是有恃隆佛政策而告之无恐。

第三。她还可能仰恃当时太宗的“刑政”政策。

《宋史》之《刑法志一》载:

(雍熙二年)帝日:“朕于狱犴之寄,夙夜焦劳,虑有冤滞耳。”十月,亲录京城系囚,遂至日旰。近臣或谏劳苦过甚,帝日:“傥惠及无告,使狱讼平允,不致枉桡,朕意深以为适,何劳之有?”因谓宰相日:“中外臣僚,若皆留心政务,天下安有不治者。古人宰一邑,守一郡,使飞蝗避境,猛虎渡河。况能惠养黎庶,申理冤滞,岂不感召和气乎?朕每自勤不怠,此志必无改易。或云有司细故,帝王不当亲决,朕意则异乎是。若以尊极自居,则下情不能上达矣。”自是祁寒盛暑或雨雪稍愆,辄亲录系囚,多所原减。

且云:“自端拱以来,诸州司理参军,皆帝自选择,民有诣阙称冤者,亦遣台使乘传按鞫,数年之间,刑罚清省矣。”自五代以来,刑狱冤滥,太宗在整顿刑政方面确实下了很大工夫,太宗朝的法治也相对较好,特别注意勿使老百姓含冤受屈。所以,民告官成功的例子不少。如《刑法志一》载:

雍熙元年,……开封女子李尝击登闻鼓,自言无儿息,身且病,一旦死,家业无所付。诏本府随心所欲裁置之。李无它亲,独有父,有司因系之。李又诣登闻,诉父被絷。帝骇日:“此事岂当禁系,辇毂之下,尚或如此。天下至广,安得无枉滥乎?朕恨不能亲决四方之狱,固不辞劳尔!”即日遣殿中侍御史李范等十四人,分往江南、两浙、四川、荆湖、岭南审决刑狱。吏之弛怠者,劾其罪以闻。

这种政策上的相对倾斜于民,亦应是道安举告无恐之“所恃”。从上面的分析看,道安虽未必“富有权势”,但她一定很有政治头脑,能依据政策和法律争权益,这是值得称道的。后世史臣说她是“妖尼”“妖巫”,大抵偏见所致。

二.太宗处理此案时主要针对何人何事

太宗如此处理这个案件,应该是冲着王禹偁的,因为他是大理寺的长官。《宋会要辑稿》上的罢官名单第一个就是王禹偁,又兼王禹偁是在“有诏勿治”的皇命已下的情况下,仍“抗疏雪铉”,继续“请论道安罪”,这怎么说也是忤旨,太宗的贬谪令是有针对性的。

应该说太宗的贬谪令主要是针对王禹偁的,那么王禹偁只这么一个“抗疏”致于被那么狠的处罚么?或许①王禹偁早有得罪,这次是个惩罚他的机会。②也有借此整饬司法机构的动因。

先说王禹偁,徐规《王禹俩事迹著作编年》屠日:“王禹偁在知制诰任内,因延誉孙何、丁谓之文才,举人中有业荒而行悖者,聚而造谤焉。又以禹傅平居议论常道浮屠之蠹人,且于端拱二年上疏论及此事,及伪为禹傅《沙汰释氏疏》及孙何《无佛论》,故京城巨僧侧目尤甚。(《小畜集》卷18《答郑褒书》,《长编》卷30,《石林燕语》卷10)由于王禹偁直言敢谏,‘兼磨断佞剑,拟数直言旗’;又草制诰之词,多不虚饰,更为同僚所怨。”(《小畜集》卷8《谪居感事》)可见王禹偁得罪了一些能影响太宗的人,如“巨僧”,如大臣。

再者,他在奏疏中的反佛言论,和他的“君子有党”之论,亦当为太宗不快。再加上王禹偶性格傥直,语无忌惮。禹傅卒后,谏议大夫戚纶诔日:“事上不回邪,居下不谄佞;见善若己友,疾恶过仇雠。”世以为知言。他也不给君王留面子,太宗隆佛,他却反对;太宗欲周知天下事,虽疏远小臣,皆得登对。王禹偁大以为不可。上疏日:“至如三班奉职,其卑贱可知”云云。至于太宗“独招至御榻,面戒之日:‘卿聪明文章,在有唐不下韩柳之列。但刚不容物,人多诅卿,使朕难庇。”’后来淳化四年(公元993年),召拜禹偁为左正言,太宗以其性刚直不容物,命宰相戎之。王禹偁的敢言直谏,锋芒毕露,作为君主的宋太宗也确实头疼。张荫麟先生尝言:“宋太祖不杀大臣及言官之密约所造成之家法,于有宋一代历史影响甚巨。由此事可以了解北宋言官之强横,朝议之嚣杂,主势之降杀,国是之摇荡……”太宗之贬王禹偁,未尝不有略抑制其“强横”的考虑。

再说,借机整饬一下司法官员应该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动因。

此次事件之后,在淳化三年(公元992年)五月处理田锡案,与此案极其相似。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77引《容斋四笔》云:

“陈州民张钜杀里中王裕家两人,知州田锡未尝虑问,又诣阙讼冤。遣二朝士鞫之,皆云非钜所杀。裕家冤甚,福应募为军,因得见,日:‘臣非欲隶军,盖家冤求诉耳。’太宗怒,付御史府治之,实矩于法,二朝士皆坐贬,锡与通判郭渭谪为海、郢州团练副使。”

《宋史》田锡传只说:“(田锡)出知陈州,坐稽留杀人狱,责授海州团练副使,后徙单州。”关于“坐稽留杀人狱”事,可详见上引钱大听《廿二史考异》卷77引《容斋四笔》,那个冤案激起太宗愤怒,于是“二朝士皆坐贬,(田)锡与通判郭渭谪为海、郢州团练副使”。

五代以来,狱治冤滥,太宗践祚,屡屡发布加强刑政的诏令,以期整饬。平时处理政务及与宰臣言论,亦表现出念兹在兹。如:

帝尝谓宰相日:“御史台,阁门之前,四方纲准之地。颇闻台中鞫狱,御史多不躬亲,垂帘雍容,以自尊大。鞫按之任,委在胥吏,求无冤滥,岂可得也?”

(雍熙二年)帝日:“朕于狱犴之寄,夙夜焦劳,虑有冤滞耳。”

淳化初……帝又虑大理、刑部吏舞文巧诋,置审刑院于禁中,以枢密直学士李昌龄知院事,兼置详议官六员。凡狱上奏,先达审刑院,印讫,付大理寺、刑部断覆以闻。乃下审刑院详议申覆,裁决讫,以付中书省。当,即下之;其未允者,宰相覆以闻,始命论决。盖重慎之至也。

凡诸州有大狱,则乘传就鞫。陛辞日,帝必临遣谕之日:“无滋蔓,无留滞。”

再者,台谏官与宰执大臣之间的矛盾,虽不如真、仁及以后诸朝的尖锐,但也显露出来。王禹偁、田锡等身任台谏官,其言论时时与宰执相忤。太宗为平衡两方,时黜宰执,时黜台谏。

三、道安一案为何扳倒众多官员

道安一案为什么会牵连那么多人呢?

这大概有两个原因,一个是明面上的,就是这些人都与这个案子有关,有事主,有判案人。还有一个暗中的原因,那就是有朋党嫌疑。这主要从向敏中被牵扯进来约略可以看出。祖士衡《敏中公神道碑铭》云:

“(向敏中)俄同判大理寺,有妖尼道安者,诬告庭列,时谏议大夫张公去华任京府判官,实公之外舅。公抗疏请不预决谳,诏即许之。既法僚悉罹谴黜,好事者因定公虽避嫌疑,犹涉党援。上恶其言,不获问状,俾罢纶阁,出知广州。”

因为道安案涉张去华,去华又是向敏中的岳父,敏中时同判大理,为避嫌,上书请求不参与此案的审理。他是已经摆脱开了。可是王禹偁等的贬谪令下后,“好事者”却以有“党援”之嫌告了向敏中,太宗就连他也贬出京门了。以“犹涉党援”来扳倒人,在那个年代是较容易的事。太宗朝中后期,党争之事屡起,端拱年间,以赵普为首的元老派击败了以胡旦、赵昌言为首的太平兴国三年(公元978年)进士“同年党”;至淳化二年,又有以寇准为首的太平兴国五年(公元980年)进士“同年党”扳倒宰相吕蒙正(他是太平兴国二年进士“同年党”的代表人物)。一涉朋党,就最容易被人在政争中扳倒。赵普公布赵昌言的罪状是:“险设之踪,颇闻于树党。”胡旦则是“结党乃通于非类,险诚无已,踪迹自彰。”而《吕蒙正罢相除吏部尚书制》谓吕蒙正罪在:“其有吁谟献纳,蔑闻苦口之言;朋党比周,深失苍生之望。”“但务引援于亲匿,不思澄汰于品流。”总之,在那个时候,结党就是罪状。

那么,向敏中是否与王禹偁们结党?肯定不是,王禹偁这类人是认理不认亲的。但同气相求,也有可能被人疑为有党,且王禹偁又做过《朋党论》,一反传统观念,提出不仅小人有党、而且君子亦有党的全新见解,堪称“君子有党”论的最初理论表述。这种论调,未必不会被人认为有结党嫌疑。且向敏中与王禹偁同判大理,有同事关系,此案中的主要涉案人张去华又是向敏中的岳父,说他们有“党援”之涉嫌,也很容易摇动太宗。

这中间还牵连一个人就是宋白。史载:“张去华者,(宋)白同年生也,坐尼道安事贬。白素与去华厚善,遂出为保大军节度行军司马。”受牵连的原因是宋白与张去华关系好,他们是同年进士。“同年党”那时闹得正凶,他也很容易被视为“党援”,而且他还是王禹偁他们那一科进士(太平兴国八年)的知贡举,自与王禹偁又有座主门生关系。所以,宋白也无辜地被牵连进来。

再说这些人,他们和王禹偁在为人处世上有相近的地方,如禹傅“词学敏赡,遇事敢言,喜臧否人物,以直躬行道为己任。……其为文著书,多涉规讽,以是颇为流俗所不容,故屡见摈斥”。去华“善谈论,有蕴藉,颇尚气节。……然不饰边幅,颇为清议所贬,以是不登显用”。宋湜“有酝藉,器识冲远,好学,美文词,善谈论饮谑”。宋白“豪俊,尚气节,重交友,在词场中称甚著。……自学问宏博,属文敏赡,然辞意放荡,少法度。……善谈谑,不拘小节”。这种相似性也颇容易被人视为同类即同党。

另外,他们这些人的一同遭贬,直接原因就是同涉道安一案而暴露出司法部门有制造冤案之嫌;而间接原因可能又各有各的不同。前面说了王禹偁,他的一些政治主张与太宗有矛盾,其中反佛应是其一。

而类似的事如前引田锡被贬陈州事。其上书言事触怒宰执是一个原因,而田锡在端拱二年八月对太宗所造开宝寺塔,深不以为然,尝上书谏,其言切直有云:“众以为金碧荧煌,臣以为涂膏衅血。”这种反佛直言,太宗虽当时“不怒”,而其内心果能容宥乎?事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0)“他(田锡)说话太切直,有时让太宗都很为难。”

那么再看其他人,张去华还可能牵扯到冯拯拥立许王案。《冯拯传》:“淳化中,有上封请立皇太子者,拯与尹黄裳、王世则、洪湛伏阁请立许王元祐(引者按:还应包括宋沆,见《长编》卷32:“左正言度支判官宋沆等五人伏阁上书请立许王元祐为皇太子词意狂率上怒甚将加窜殛以惩躁妄。”),太宗怒,悉贬岭外。”按:《宋会要辑稿》职官六四,淳化二年,有拯与尹黄裳、王世则、洪湛等贬令。时在九月。冯拯等先是“请立许王元祐为储贰,辞章狂率,帝怒”云云。而《张去华传》:“会许王尹京,命为开封府判官,殿中侍御史陈载为推官,并赐金紫。谓日:‘卿等皆朝之端士,特加选用,其善佐吾子。’各赐钱百万。逾岁,就拜左谏议大夫,又令枢密使王显传旨,谕以辅成之意。”张去华是辅助许王的,盖亦与“冯党”之拥许王同志者也。而宋湜又与“吕党”之宋沆为堂兄弟,《宋史》卷287《宋白传》中之宋沆传:“淳化二年,吕蒙正罢相,沆坐亲党,贬宜州团练副使。”而《宋史》吕蒙正传:“淳化中,右正言宋沆上疏忤旨(按,指拥立许王事也),沆,蒙正妻族,坐是罢为吏部尚书。”按:吕蒙正因宋沆罢相耶?宋沆因吕蒙正遭贬耶?反正他们被视为一党。宋沆与吕蒙正是亲戚,宋湜自也是亲戚,被人入了“吕党”也未可知。

所以,道安一案的涉案官员,都被扳倒,并非道安有多大的权势。这个案子本来也不大,却一下子牵连进去那么多官员,实在是因为宋太宗借此说事而已,也见出太宗统治后期的一些政治上的问题。从太宗很快就把那些被贬谪的人又放还回来看,这个贬谪令,也无非是吓唬吓唬人,对朋党、反佛和不听话的起个警示作用而已。

道安一开始只是因为家庭纠纷告了她的兄嫂,没承想徐铉出来说情,徐铉盖也没想到会惹那么大的麻烦。道安仗着国家的隆佛政策和刑政政策,加之对徐铉的怨恨,便击登闻鼓告了御状。道安也不会想去扳倒那些高官,她只是要“说法”,维护一己之权益。王禹偁等被贬,跟道安这个人没关系,跟这个案子暴露出来的政治矛盾有关。太宗处理王禹偁等,与其说他是回护道安,未若说是道安一案给了他一个很好的强化他的威权、实现其某种政治构想的梯航。值得注意的是太宗在淳化二年八月十二日设置了“审刑院”,这是司法上重大的制度改革和“机构改革”。这个机构主管司法,显然是针对大理寺的。果然,二十天后,王禹偁即被贬商州。“审刑院”的设置表明太宗对当时司法产生深深忧虑,失去信心。设置“审刑院”,表明了太宗此时已下决心要整顿司法。在这种情况下,王禹偁动辄得咎些冤屈也就不难理解了。

反观田锡坐稽留杀人狱一案,正是在这个党争激烈,新政得替的大环境下的“产物”,毋宁说政治改革的“牺牲品”。无论对王禹偁,或田锡来说,不可谓不冤,或许都不过是太宗政治调节手腕的“试刀俎”而已。然而,从这些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宋初时政之“刻薄”,虽无砍头之虞,却也伤情之厉。笔者以此案引证,以解田锡之“冤苦”,更为描摹当时政治环境之概貌,以诠党争与王权间矛盾而微妙之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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