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就复杂性而言,年前的这两项大工程——杀猪和磨豆腐不差上下,都需要全家总动员,都需要联勤保障,都要花上整整一天的工夫,但就重要性而言,磨豆腐显然不能与杀猪相比。因为,磨豆腐充其量只能算是“内政”——产品全部是为满足家庭吃喝招待。杀猪可就不一样了,二三百斤的猪肉,家里顶多留二三十斤,其余的是要卖出去的,要卖出去就必须讲究——毛得干净,骨得匀称,下水更得爽利,俗话说,“外交”无小事啊。
印象中,自从生产队解散后,家里就开始养猪,春天买回猪仔,年前养肥杀掉,年年如此,一直到我大学毕业几乎未曾中断。这项事业之所以能像国策一样被进行到底,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首先是家里人口多,如果自己不养猪,过年买肉吃,那将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其次是土地承包后,地里的粮食逐渐有了富余,粮价上不去,猪吃粮食再卖猪肉,总体来说还是更合算些;当然,更直接的理由是,猪这东西好对付,剩菜剩饭青草麸皮都能啪啪唧唧吃个喷香,农忙的时候,饿它们个一顿半顿的也没什么怨言,无非躺在墙角死睡过去。
出于这样的理由,村里养猪的人家并不少,但近二十年能够坚持不懈的,我们家应该算是唯一。我们都知道,母亲之所以能做到,其实有一个更强大支撑:有两头猪,俺孩们过年就能囊囊地吃一吃(囊囊,方言音,意为够够地、结结实实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