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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顶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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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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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边的那朵云彩》连载

第七十九章 光头男演说“咬臂案”之一

光头男稍一沉吟,笑道:“今天遇到知音了。大家请听我说,这可是个非常热闹的庭审故事。故事中的主要人物有五个:法官胡小民、原告霍海、被告马兰、原告律师一人、被告律师一人,还有旁听群众若干。现在,我把庭审中的有关场面,尽可能的演示出来,反正大家现在没事,消遣消遣。好吧,开头形式化的东西,我就不谈了。直接说热闹的。”

于是,他把他的挎包拿下来放到腿上当法案,以拳头当法槌,一板一眼地演说起来:

……

胡小民:(敲了下法槌)马兰,霍海先生的膀子是在他的办公室里被你咬伤的吗?

马兰:(气愤地)是!

胡小民:(不解地)你为什么要咬他呢?

马兰:(既委屈又理直气壮的样子)因为他非要没收我的镯子不可,那些镯子是我唯一的赖以生存的东西。我反复地对他说了,“回去就办证”,可是他还是要没收。

霍海:(双眼圆睁,高举起手臂,用食指指着马兰,一副盛气凌人、不可一世的神态)她是一个说话极不算数的女人。在这以前,也不知道她对我允诺过多少次了,就和小狗……一样,不算数的!

马兰:法官先生,他在骂人。

旁听席:(也有人叫起来)讲话要文明,大雅之堂!还是管人的人哪!

胡小民:(敲了下法槌,大声地)肃静!(接着他又以试探的口气问)霍海先生,她是一个有病的小姑娘,卖手镯糊口,难道非要没收她的手镯不可吗?

霍海:是的。(据理力争)她无证经营,屡教不改,又拒交罚款。按照规矩,应该没收其非法经营的商品。我想,法官先生是不会不懂得这个规矩的。

胡小民:这么说,在当时,我是说在她咬你的膀子的那个时候之前,你和她是没有任何通融的余地了。是吗?

霍海:(一副唯我独尊的样子)我是执法人员,只知道按法办事,公正执法。根本就不会去想什么“通融”不“通融”的。

马兰:(义愤填膺地)你不公!那个姓关的玉玩摊子也没有办证。你每次走到她的摊子面前,都咪咪淡笑地和她打招呼,从来就不问她办证没办证的话,赖大姑吃糖鸡屎的样子。

旁听席:(立刻又有人叫起来)对!马姑娘说的不错!他的心早就被他揣到胳肢窝里面去了,还好意思说什么公正不公正呢!

胡小民:(敲法槌)肃静!

旁听席:(立刻静了下来)

胡小民:霍海先生,既然非要没收她的手镯不可,那么你在没收她的手镯之前,对她讲清楚了没收的理由吗?

霍海:(不耐烦地)嗨咦!我的唾沫星子都快说干了,还有没讲清楚理由的吗?她就是不给!

胡小民:(声音很轻,很柔和,也很快)在这种情况下,你就去抢、去夺,对吗?

霍海:对!唉,不对!我没有去抢,也没有去夺。我只是想去把那些镯子拿过来。我是去拿,知道吗?是拿!是想把她非法经营的那些手镯拿过来,快些把这件事情了了,好下班回家吃午饭去。因为下班的时间早就到了,我的肚子实在饿了。没想到我的手刚伸过去,就被她在这里(他一边说,一边又高举起那只受了伤的膀子,用另一只手指着伤口处),在这膀子上‘咧起’一口。(说到这里,他扬起了那条伤口处还缠着绷带的膀子,示威似的叫喊)请你们看清楚,这块肉,快要掉下来了!(又斜了马兰一眼)好毒辣的女人!

马兰:(柳眉倒竖)活该!我只恨我咬得太轻了。

霍海:(愤怒地)臭……,你没有好下场!

胡小民:肃静!未经询问或允许,不要随便发言。讲话要文明。

旁听席:(叫起来)对!要文明!

胡小民:好!(朝旁听席打了一下手势,示意大家安静。然后转向霍海)霍海先生,我再问你:按你说,你把手伸过去是拿她的手镯。那么,这个时候,她的手镯在什么地方放着?

霍海:(不假思索地)抱在她的怀里。

胡小民:那么,你把手伸到她的怀里去拿手镯的时候,她放手了吗?

霍海:(理直气壮地)她没有放手。还是紧紧地抱着,拼命地顽抗。

胡小民:她没有放手,还是“紧紧地抱着”手镯,“拼死地顽抗”。那么,面对着这种情况,你放手了吗?

霍海:我也没有放手,我必须把手镯拿过来!我刚才已经说过,她非法经营又拒交罚款。我是在执法。没收查获的非法经营的商品,这是我的工作。

胡小民:马兰,我问你,霍海先生去拿你的手镯的时候,手镯是被你紧紧地抱在怀里的吗?

马兰:(点头)是的,法官先生。当时手镯是被我紧紧地抱在怀里的。他没有办法拿走,就连夺带捣地捣我的心口。我的心口现在还疼呢!

胡小民:他连夺带捣,捣你的心口?

马兰:(又点头)嗯!他夺一下,捣一拳。我也记不清楚到底被他捣了多少拳。

胡小民:心口有伤吗?

马兰:没有,但是疼。

霍海:(仰起头,不屑地)信口雌黄!

胡小民:(朝霍海笑了笑,又对马兰说)既然他伸手到你的怀里去拿了,就意味着他是决意要拿走的。他已经向你讲清楚了理由,无证经营又拒交罚款,手镯是肯定要被没收的,你为什么还要紧紧地抱住不放呢?

马兰:(扬了扬头,很不服气)他说的那些道理不能使我信服,因为无证经营的不是我一个人。生意大得是我不能比的经营户不没收,为什么单单就要没收我这几副不值钱的手镯?何况,我已经答应他,回去就办证。就算不管别人如何吧,我也不能让他把我的手镯没收去。因为那是我和妈妈唯一的赖以生存的资本。(神情转悲)离开这些手镯,我和妈妈就没有饭吃了,就要去讨饭或者被饿死。我不想当乞丐,我要让妈妈活下去,我也想活。

胡小民:(作惊诧状)你母亲要你养活?

马兰:(悲切地)我的父亲早就到另一个世界去了,我的母亲是一个瞎子,不靠我养活,靠谁养活?我没有伯、叔、姑,没有舅、姨,也没有哥兄,只有一些远房亲戚。我到城里来看病,钱都是他们和一些好心的邻居给的。我不能再把妈妈托给人家,只好把她带着来。如今钱用光了,我的病还没有看好。好心人资助我一些手镯混日子,再不让我卖,叫我们母女怎么活啊?

胡小民:(目光里闪烁着泪花)他不是不让你卖,是要你去办理合法手续,持证经营。你懂吗?难道堂堂正正地摆个摊子,不好吗?不比东躲西藏的好赚钱吗?

马兰:(无奈地)好啊,我也知道好啊!但是我没有办证的钱啊!我每天赚的钱还不够糊口的呢,余不下来呀!

霍海:(鄙视地)那你就不该卖它!天生的讨饭命,拖根棍讨饭去!没人管你。

马兰:(愤怒地)你说这话不就是处我们母女死吗?黑心肝东西!烂心窝子的!

霍海:(瞪起眼睛)你是什么?毒心蝗东西!烂……

旁听席:(人人竖起了眼睛,愤怒地谴责就要爆发,只要霍海这句脏话能骂出来。胡小民见此,狠敲法槌。)

胡小民:(连续狠敲法槌)肃静!肃静!(霍海的脏话没有能够骂出口,旁听席也恢复了平静。)

胡小民:(舒了口气)霍海,你不得再随便说话!要发表意见,首先要得到我的同意。(转对马兰)马兰,我再问你:你是怎么想得起来的?竟然去咬他一口,而且下口这么重。难道你不知道这会给他带来伤害吗?

马兰:知道。(无奈的)他伸手就来抢,我挡不住他。

胡小民:他来抢,你挡不住他,就咬他?

马兰:是的。我眼看我的镯子就要被他夺走了,又不能松手,才张嘴咬他的。我那时,恨不得一口把他的骨头都嚼碎了才称心呢!

霍海:(手指马兰)看看,多么毒辣的女人,不该狠狠地法办吗?

胡小民:(目光转向霍海)肃静!(霍海不再做声)

胡小民:(目光重新转向马兰)马兰,你就没有想到,你这一口咬下去会给自己带来什么后果吗?

马兰:我当时只想到不让他把镯子抢走,别的,我什么都没想。我也来不及想,也不愿意去想。

胡小民:结果镯子呢?你保住它了吗?

马兰:(无奈的)被他抢走了。(转而愤怒的)他踢了我几脚,还打了我好几个嘴巴子呢!牙都快要被他打掉了,现在还有颗板牙活动着呢!

霍海:(无辜的样子)我没打!那是你自己跌跟头跌的。

马兰:(气愤地说)你狡赖!你凭良心说,我好好的就跌跟头了吗?我是被你打倒的。

胡小民:肃静!(马兰满眼冒着怒火,不再做声)

胡小民:霍海先生,马兰说,她是眼看着怀中的镯子就要被你夺走的时候,才张嘴咬你的,是吗?

霍海:(得意的)我不夺,她能乖乖地给我吗?当时,下班的时间早就到了,我要回家去吃午饭。肚子饿不算什么,下午还要上班呢!我总不能就这么陪着她,没完没了地白白的耗着,什么事请都不做吧?领导也不答应啊!

胡小民:(带着笑意)我理解你。可是,你想到过没有,你这样的行为不是也粗暴了些吗?

霍海:(惊诧,疑惑地)这?我是在执行公务耶!也是万不得已。不使用点强制手段,像我们这工作,怎么做啊?

胡小民:(严肃地)可是,这样做却直接酿成了你被咬的后果。

霍海:这……(一副惊诧又无辞以对的样子)

胡小民:(笑)我知道你是在执行公务。但她仅仅是卖几支手镯糊口。法律并没有赋予你对她动粗的权力。

霍海:(不服气地)这么说,她咬人还咬出理来啦?

胡小民:不!她咬伤你没有理。但是,你被咬的主要责任在你这一方。如果你注意工作方法,手不伸到一个姑娘家的怀里去强抢硬夺,你能被咬伤了膀子吗?

霍海:(吃惊地)这……

胡小民:事实很清楚。她没有犯罪故意,因为你的不当行为导致她一时性起,咬伤了你的膀子。我看这样吧,霍海先生。由她出医药费替你治好伤,你向她道个歉,这事就算了吧!也省得我去翻法律条文,处人以罪,于心不安。

霍海:(叫起来)这怎么行呢?我向他道歉?法官先生,您有没有弄错啊?我是执法,她是犯罪。不办她的罪,我以后还怎么好去管理那些刁蛮百出的商贩?

旁听席:(有几个人叫起来)谁刁蛮百出啦?你想污蔑人吗?

胡小民:(重重地敲了下法槌)肃静!(旁听席上立刻静了下来)

霍海:(低声地,目视胡小民)你看,就是这摊人色!

胡小民:(目视霍海,温和地)霍海先生,你能清醒地认识到自己是一个执法者就好。我和你一样,也是一个执法者。我们执法者有一个共同的责任,就是运用法律保护人民。对我们自己在执法过程中的不当行为,或者所犯的错误,不论大小都要认真对待,深刻反省,主动纠正。所以,你为你在执法过程的不当行为向她道歉是应该的。

原告律师:法官先生,我有话说。

胡小民:请讲!

原告律师:原告不宜向被告道歉。被告在经营现场就不服管理,被带到执法机构的办公室以后,继续不听劝告,顽固抗法,且行凶咬伤执法人员,其行为的确已经构成妨碍公务罪,不办不足以维护法律的尊严。至于原告在执法过程中,采取的一些强制性行为是在所难免的,不能视为不当。如果因此也要向抗法者——被告道歉,未免有失公允。

马兰:我才不稀罕他道歉呢!不要弄脏了我的耳朵。

胡小民:好好!我只是讲应该,也是为了霍海先生今后好做工作,没有一定要求霍海先生这么做。既然马兰姑娘不要霍海先生道歉,此话就不作一说。

霍海:(十分得意的)那就请法官先生考虑对被告量刑,宣布对被告的刑法。

讲到这里,光头男打住故事,伸了个懒腰说:“哪个朋友带水的?给我喝一口。”

远处的一个年轻人说:“我这儿有。”说着就把杯子递过来。

“慢点!”一个姑娘急止道:“你不会是想逃了吧?”说得大家全都笑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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